研究 | 王瑜、何宇鹏等:互联网使用如何影响返乡创业绩效
文丨王瑜1 何宇鹏2 陈传波3 郭红东4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2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
3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4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原文载丨《劳动经济研究》2024年第5期
摘要:
在新型城镇化、县域城乡融合与互联网应用扩张交叠的背景下,互联网使用对返乡创业的影响值得关注。本文使用2017 年全国返乡创业抽样调查数据,考察了经营活动中的互联网使用对返乡创业绩效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互联网使用对返乡创业绩效具有显著提升效应。该结论在选取历史数据作为工具变量以及多种稳健性检验后依然成立。机制分析表明:互联网使用通过促进经营创新和政策支持的获得,提升了返乡创业绩效。异质性分析表明:互联网提升返乡创业绩效的效应在初次创业者和低学历创业者中更大。据此,深化创新和补足创业支持政策短板是进一步释放互联网时代县域经济与就业创业红利的重要切入点。
关键词:
互联网使用;返乡创业;绩效
农民工返乡创业是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一个关键支柱。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和中国城市化达到50%以前的经济成长背景不同,中国城市化在达到50%以后遇到了和信息化叠加的新机遇。这一历史背景构成了本文讨论互联网时代的返乡创业与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时代意义和重大理论意涵。
农民工就业、回流与返乡创业议题
2011年,我国的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了51.27%。此后一个阶段,农民工就业呈现出三个转折性特征。一是城镇化“过半”与农民工增速回落。二是本地农民工增量成为农民工增量的主要来源,且占比还在提升。三是全国返乡创业农民工规模的增长,从2017年的536.5万人增长到2021年的784万人。
在城市化加速期尚未结束的情况下,农民工回流具有特殊意义。特别是,中国城市化在达到50%以后遇到了和信息化叠加的新机遇。从互联网普及率来看,城乡间的普及率差距正在快速收窄,2017年农村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超过1/7,2022年超过了六成。这与发达国家的城市化、以及中国城市化在达到50%以前的经济成长背景很不同。四化叠加发展,将“失去的二百年”找回来,技术变革和创新的作用至关重要。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返乡创业被赋予了市场配置要素的涵义,而不是人为调节的良好意愿,在政策上,也就具有了作为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力量的市场逻辑基础。
以专项数据支撑现实问题研究
文章使用了2017年的全国返乡创业抽样调查。这项调查由中国人民大学陈传波副教授牵头开展,王瑜和何宇鹏两位作者参与了调查设计或执行工作。
全国返乡创业抽样调查在85个村共筛查户籍人口 198047人, 其中劳动力 (即16岁至 65 岁年龄段人口)134730人;曾外出务工者65731人, 劳动力的曾外出率高达48.8%;返乡者9440人,返乡率为14.4%(约为1/7);返乡创业者1668人,占返乡劳动力的 17.7%。返乡创业者占农村劳动力的1.24%,占户籍人口的 0.84%,这相当于一个1200名户籍人口的村庄有10名返乡创业者。
在本文样本中,35.0%的返乡创业者中在业务经营相关环节中使用互联网,在具体互联网使用环节的利用主要是销售(19.1%)、宣传(17.9%)和进货(11.4%),少数涉及到招聘(4.3%)和贷款(2.4%)。
通过度量返乡创业绩效,使用有序Probit模型和基于工具变量的条件混合过程估计,文章检验了互联网使用对返乡创业绩效的作用和影响机制。
互联网使用对返乡创业绩效的提升效应在统计意义和经济意义都是显著的。特别是,互联网使用对传统认知中处于不利地位的人群具有弥合作用。这主要体现在,相比有创业经历者和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创业者,初次创业者、初中及以下学历的创业者,更能通过互联网使用而提升返乡创业绩效。
进一步分析发现,互联网使用通过促进返乡创业经营活动中的创新行为和政策支持获得,进而显著提升返乡创业绩效。其中,过去备受重视的渠道效应比如引入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等在电子商务越发普及的条件下,已不再是绩效回报差异的主要来源,而通过服务创新、经营模式创新获得额外回报变得更加重要。
政策含义和展望
结合农民工就业的三个转折性特征、以及根据抽样调查数据对返乡创业的考察,我们认为,抓住“互联网+”时间窗口下创业就业的市场机遇,是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切入点。
首先,从互联网使用提升返乡创业绩效与包容性创新的研究结论出发,结合统计数据显示的人口就地转移趋势,公共政策应更加关注人口流动趋势,从返乡创业农民工那双看得见的“脚”出发,把握住产业集群形成这只看不见的市场之“手”,准确定位区域发展政策,依靠市场力量完善人口经济空间布局。根据互联网经济包容性特征,将数字乡村建设置于数字中国建设的关键位置,助力城市化下半程更快扩散和更广分布。
第二,从经营模式创新对于产业和就业市场形成的重要性出发,互联网使用在返乡创业经营活动中的创新运用是全方位的,但在当前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已较为普及的阶段,促进经营模式创新更为关键。
第三,从创业政策支持的重要性出发,加强培训是提升创业绩效的有效途径,但信贷等方面的政策组合应当进一步补强。此外,结合互联网使用的回报差异,应面向较低学历或初次创业者完善相应的数字素养培育与创业就业扶持相结合的支持政策,消解农民(工)因传统资本不足而面临的创业困境,进一步激发县域经济活力。
最后,本文拓展的结论是,城市化下半程的区域发展和人口空间战略要更加关注“互联网+”的产业形成新特点特别是数字乡村建设的人群包容性特征,数字乡村建设应更多支持大众创新特别是农民工返乡创业以通过市场识别和形成产业集群,支持农工返乡创业的大众创新政策应更加注重普惠性而不是投资规模等偏斜项目。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促进“互联网+”返乡创业的公共政策改进,不是动员异地就业的农民工回乡,更不意味着特大城市可以放缓包括户籍制度改革在内的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而是及时捕捉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促进乡村振兴、乡村就地转化为城镇的城市化新机会。中国有必要充分利用这个额外的结构性调整机遇,推动城市化走向深入。
(原文请在《劳动经济研究》网站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