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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成举:体制背景下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困境分析(2007-04-10)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7-04-10 07:29:30

    题记:2006年寒假,笔者再次参加了乡村社会实践的活动。此次的目的地为南阳市方城县独树镇白石咀村,带着学习和交流的目的,我兴致勃勃地参与了进去。作为河南农业合作示范基地的方城县属于半山区,有一定量丰富的自然资源,然而整个县域经济却相对落后,在其农村就更是如此。八天的社会实践使我对农村的一些问题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这里仅把愚见写出来以供大家交流和学习。
    
关键词;协会、矛盾、政府、体制
    
    
一、个案农民协会成立的条件和过程
    
    
白石咀村农民协会的名称为黄石山农村经济发展协会。该村在独树镇的西南方向,南临许南公路,北临许平南高速公路,距方城县16公里,距南阳市约60公里,距平顶山不足50 公里,村中有一条柏油路——独顶公路与许南公路相连,因而交通便利。村内野生资源丰富,有矿产、药材、旅游等资源。人均耕地有2亩有余,种养业都有一定的基础;此外丰富的劳动力资源,科技、信息、文艺等方面的带头人的存在也使得该村农民合作组织的出现提供了前提条件。这可以称之为协会成立的内因,当然也就存在外因。
    2004
年暑假,农业大学的支家大学生首次到该地开展支农活动,当地群众开始接受合作理念。2005年四月,当地村民张国富到郑州参加农民经济组织化方面的培训活动,对提高大家的组织意识,以增强农村小生产者的联合,以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有了进一步的认识。420,该村部分群众召开农民协会筹备会,对协会的成立和近期的发展进行了探讨。05五一,支农大学生再次到该村对当地村民的疑惑进行了广泛的探讨。七月中旬,支农大学生第三次来到该地,活动中间该县副县长杨青华到该村对支农大学生进行了慰问,并认真听取了支农大学生所开展活动的汇报。在听取了支农大学生的汇报和当地村民的意见后,杨县长代表县政府明确表示,支持当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立。当天晚上,村民召开了村农民协会的成立大会,讨论并通过了协会的章程,民主选举出了第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这样,独树镇黄石山农村经济发展协会正式成立了。
    
当地群众组织此协会的目的是想借助集体的力量去应对个人在生产或生活当中所不能解决的经济问题,以为会员带来更多的经济或文化上的实惠。协会成立之初,就明确表示:入会自由,退会自由,协会以增加全体会员的收入,争取改变当地的贫穷落后面貌,促进全村经济文化的发展为主要目的。
    
    
二,协会的发展困境
    
    
虽然是第一次到这个地方,但几天来往于协会内外成员的家里院中,我已对协会的发展困境即协会发展的主要障碍有了一定的认识。协会当前的最大困境就是要面临严峻的矛盾问题,这个矛盾包含两个方面,即内部和外部矛盾。后者是主要矛盾,为了能够使当地农民协会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并对自身的发展环境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我们对这些矛盾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这里的外部矛盾主要表现为:农民协会与村委会的矛盾,而这一矛盾又突出的表现为协会会长张国富和村主任曹青山的个人矛盾,两者的矛盾所隐藏的深层次内容是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在02年的该村村民选举当中,张国富以高票胜出,然而随即被乡政府宣布此次选举作废。此后又进行了第二次选举,村民曹青山当选。选举的背后被发掘出的一个秘密是因为曹青山有亲戚在乡政府中任职,因而能够当选。面对选举的不公,张国富曾一直在县乡上访,时间长达半年,然而此事最终不了了之。基于此,二人之间的矛盾便开始萌生了。此后,当支农大学生来到村里以后,一直围绕张国富等开展支农工作,而在客观上忽视了与村委的接触,这在一定程度了又刺激了这一矛盾。截止到农民协会的成立,这一矛盾便更加复杂了。村委会对协会日后发展所可能产生的巨大作用产生的担忧,对自身的经济利益以及日后自身在村内的影响的忧虑都使得这一矛盾进一步升级,这一升级所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200512月末曹青山带人砸了张国富在村子中的电气维修铺,打了其本人。于此同时,还对协会内的其他四名骨干会员进行了人身打击。王震江因支持农民协会的开展而遭到同样的打击。黄石山上属于他的七间门面房遭到了破坏,两辆摩托被毁,面粉被撒得遍地都是。此外,村委主要干部在村内的一些违法行为也都让张国富抓住了把柄。
    
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协会内部成员的矛盾,从当前的实际情况看,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张国福与李福堂(农民协会副会长)二人之间的矛盾。坦率上讲两者间矛盾的实质是关于协会发展道路,发展速度和发展起点选择上的分歧问题。当然,这当中也包含有两身上的个性,人生经历等方面的差异原因。具体地讲两者间矛盾激化的导火线是一句话——雷贵安给李福堂说的一句话要不是因为庆凯(张国富的儿子,支农大学生的代表),要不是因为农大的学生,你能当的上信息站的负责人。对于一个一直在外工作的人,这样的话对他的刺激是相当大的。在李福堂想来,给雷贵安说这句话的人应该是张国富。至于张国富是否说过这句话,我们已无法考证,但真实的是李福堂因这个与张国富堵气。另一方面,据张国福讲李福堂的求胜心太强,急于求成,一旦不成功,协会无进步,便心灰意冷,士气低落。除了这一矛盾,在要不要聘镇内热心人(王丽,团镇委书记,农民协会的热心关注者)当协会名誉会长这问题上,也产生了矛盾。一部分人主张在协会发展初期利用这样的外部条件相当有利;而另一部分则认为既然是农民自治组织就不要把政府牵扯进来,结合自己的经历,反感政府参与到协会的事务中来。在这种情况下,协会内部自然而然地出现了一些分化的倾向。然而对于这一问题,协会的领导人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这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以上是对协会的内外矛盾所作的阐述。抛开这些不说,协会发展所应具备的一些最基本的条件也没有。例如,协会的固定办公地点,协会内部的学习资料的存放与利用,合作思想的宣传等,作为协会发展的一些基本或前提条件,协会并不具备这些东西,所以在我看来,黄石山经济发展协会是一个畸形的脆弱的经济协会。协会成立了,然而却没有任何象征协会的标志物。例如匾牌,若没有这些东西,协会一开始的成立所的影响便大打折扣了,协会成立的公开性与真实性也随之降低了。不过,我一直都没有泄气,因为当地村民对协会的未来充满了希望。
    
    
三,困境背后体制性缺陷
    
    
造成协会发展困难重重的原因有许多。如果我们仅仅将其归因于个人矛盾,小局部的特殊环境就太肤浅了,困境背后我们需要更多关注的是,社会中存在的体制性缺陷,大环境的影响。
    
(一)政治体制性缺陷。
    
从农民的视角看,可将政府分为两类:一类是与农民利益有交集的乡镇一级政府(在这里姑且将村委会视为包含在一级政府内,尽管实际上它并不是一级政府,但现实中它是一级政府众多事物的直接执行者);另一类则是与农民利益无直接冲突的县级以上政府,称其为二级政府。可以预见,在农民自治组织的合作化过程中,后者将是主要方案、条例的制定者,而前者则更多的是实施者。两者相比而言,前者则处在一种非法生存的状态,因为制度设计上实行的是事权下放财权上收的制度。而当现在农业税取消之后,这一问题就更突出了。村级财力减少很大,运转困难。政策性减收与转移性支付在数额上严重不等。在大多数农村都存在村级债务严重的现象。乡镇政府涉及农村诸多复杂的实务管理,如计划生育、征收税费、调整土地等,与农民的冲突也就客观存在。此外,我们经常发现的,在农民自治组织合法化问题上,两级政府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原因在于二者分配利益的不等。农民自治组织合法化大致有两方面收益:民主收益和经济收益。在民主收益上,农民自治组织的壮大可以带来对政府决策的有力监督,在合法化推行过程中产生的先进地区”“示范基地等名誉同样可视为民主收益;经济收益方面,农民自治组织中合作经济组织的成长带来的农村经济活动的活跃,带来经济总量即税源的扩大至少会在一定程度地缓解乡镇政府非法生存的窘境。上级政府至少立即收获至少部分民主收益,然而乡镇政府的本应获得的治理收益必然存在一个时滞,且期望中的收益无法弥补损失。所以不同级政府对农民自治组织的不同态度也不足为奇了。在该村协会成立问题上县政府的明确表示大力支持与乡镇政府对该事件的默不作声、村委会的阻挠便是最好的实证。
    
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使得两级政府是天然不可分割的,然而现实中的情况却是村民对于一级政府不信任,而对二级政府信任有嘉。不过当村民把自身的政治诉求停留于县级及以上政府时,他们并没有仔细地考虑过:乡(镇)政府的某些行为是受命于上级的。体制上的缺陷使得这些问题根本无法一时彻底的解决。
    
(二)法律体制性缺陷。
    
虽然在改革开放以后,针对经济主体、社会团体组织的大量出现和多样化,国务院曾颁过相关法律进行规范,如《基金会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时条例》等。但针对农民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法规的制定还相对滞后。而今,农民组织的蓬勃发展早已超出现有法律的适用范围,所以农民合作组织在法律上的地位就是一个空白区。有关农民合作组织的性质、分类、主管部门、如何注册等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这种现实状况已经严重制约了农民合作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明确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相当重要,对外可以以明确的身份确立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确定自身的权力和义务;对内可以明确组织与成员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治理结构。
    
关于农民合作组织的合法性问题,我们所形成的一个普遍认识就是:需要有新的法律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进行确认。不过在这里也存在有一定的客观性原因,农民组织的法律环境相当复杂。首先,农民组织的相关法律制度与政治制度的关系非常密切。其次,对农民组织定位的价值取向主要来自政治政策。最后,它对法律的技术性要求非常高,涉及到法学的众多领域,需要综合设计。
    
经历了曲折之后,农民和合作组织即将迎来美好的春天。尽管法律制度政治体制仍有待完美,但众多政策、法规的出台已经说明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正在步入法制化的健康之路。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农民力量的不断壮大,也必将推动我国民主政治法制化的进程。面对农民蓬勃的创造力时,只要政府能够自信地对其合理的部分给予维护和肯定,农民合作组织一定可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带来新时代农村的又一次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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