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您的位置:首页-关注三农
阎德民:当代中国农民工阶层特征分析(2007-12-18)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7-12-18 07:38:09


    
当代中国社会转型与变迁过程中,社会阶层结构经历了空前深刻的分化与整合,涌现出一系列新的社会阶层。在诸多新的社会阶层中,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尤为引人注目。其阶级属性和社会地位,成为人们关注和讨论的热点。中共中央20041号文件强调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这一新的社会阶层毕竟不同于传统的产业工人,具有自己的显著特点。阐明和揭示其特点,对于党和政府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维护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利益,团结和带领他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经济地位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在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群体。与传统产业工人一样,他们也在城市就业,从事非农业劳动,同属非农业劳动者。他们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资料,已经不是主要来自农业劳动收益,而是非农劳动的工资性收入。因此,就其生产方式和取得生活资料的来源来说,他们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2003年全国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达9820万人,在第二产业中已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76%,在第三产业中已占从业人员总数的52%以上。但是与作为城市居民的产业工人相比,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在经济地位上又有明显不同。
    1.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同农业、农村、农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传统的产业工人一般都长期生活在城市,具有城市户口和相对稳定的工作,而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没有城市户口,尽管在城市就业和生活,但其社会身份仍旧是农民,在农村还保留着承包土地。他们虽然已经主要从事非农业劳动,但大多还要在农忙季节返乡从事农业生产。他们属于亦工亦农者阶层。
    
他们的工作完全由劳务市场需求调节,与所供职的企业或雇主之间没有长期的固定契约关系,两者之间的雇佣关系往往随着一项工程或业务的完成而终结。这种关系一旦终结,就需要重新寻找工作。
    
他们的职业具有临时性、季节性、流动性等特点。他们是一个介于产业工人与传统农民之间的双向交叉的社会群体,经常在城市和乡村之间流动、颠簸。他们中的绝大多数尚处在一种双向流动过程中,能在城里找到工作就往城市流动,找不到工作就往家乡流动。他们常年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漫游,苦苦寻求着各种就业机会。由于户口在农村,因此他们的许多权利和义务都与户籍所在的农村发生联系。农村是他们的输出地,往往又是他们的归宿地。找不到工作或者患了疾病,便重新回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尽管不在农村谋生,但他们的根还在农村,他们的家庭、心理寄托与感情牵挂都系于农村,自我感觉上也还是一个农民。农业虽不再是他们的主要职业,但还要兼而从之,以此作为自己和家庭成员的最后生活保障。尽管他们已身在城市,从事着非农业劳动,但还带着农业、农村、农民的脐带。
    2.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多为报酬低廉的简单劳动者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缺乏起码的职业技能。在谋求某一职业时,绝大多数农民工根本拿不出相关的技能证书。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他们只能甘居下风,去从事一些城里人不愿干的脏、重、苦、险的简单劳动。
    
迫于养家糊口的压力,出于挣钱谋生的热望,他们宁肯放弃自己的某些权益,接受雇主苛刻的条件,去谋求一份报酬非常低廉的工作。一项调查结果显示,98.7%的雇主没有为农民工办理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金,93.4%的雇主没有为他们办理工伤保险。更有甚者,多数农民工不敢提出签订劳务合同的要求。他们往往在缺乏劳动保护和安全保障的恶劣环境下工作,不惜以牺牲健康为代价。有报道称,在广州接触职业危害的40多万工人中,70%以上是农民工。恶劣的工作环境,使他们成为最容易受伤的群体。
    
相当多的农民工被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却得不到相应报酬。他们的劳动报酬原本就非常低廉,还常常受到企业主的克扣和恶意拖欠。新华社记者曾在北京、浙江、安徽随机抽样访问了80名农民工,其中竟有72.5%的农民工的工资不同程度地遭到拖欠。作为城市居民的产业工人在从业方面可能也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是与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相比,境况毕竟要好得多。
    3.
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生活普遍比较窘迫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原本就是来自农村的贫困阶层。他们一般都是带着对城市文明的向往和改变眼下生活状况的渴望,来到城市打工谋生的。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往往生活在城市的最下层。
    
他们一般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在建筑工地打工者则大多就地住在工棚内,也有不少住在自己用各种建筑废料搭建的棚屋内。其居住条件的共同特点是:居住拥挤、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潮湿,往往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为了尽可能地节约在城市中的开支,农民工的饮食一般比较简单,他们是农贸市场低档蔬菜和街头路边饮食摊档的主要顾客。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自行车,他们是旧自行车的主要销售对象。他们想尽办法节衣缩食、省吃俭用,为的是在过年的时候,能够多带几个钱回家。
    
农民工是城市中失业最为频繁的群体。他们中有不少人经常处于失业状态。一份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农民工遇到过失业问题的比例高达45.4%,有45.5%的人遇到了3个月或更长时间的失业。失业对他们来说,意味着连那点微薄收入也没有了。
    
由于享受不到城里人所普遍享受的医疗保障,因此对于他们来说,最可怕的是受伤或害病。一份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有46%的农民工生过病,17%的人生病在3次以上。他们一旦生病,就意味着要支付高昂的医疗费用。
    
    
二、进城就业农民工的政治地位
    
    
作为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尽管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但由于诸多原因,他们在政治地位上与传统的产业工人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异。
    1.
他们还尚未形成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顶着纯粹农民的脑壳进城的。在这个脑壳里,满满地装着带有浓郁的泥土与乡村气息的思想意识。短暂的非农业劳动尚不足以改变他们原有的思想意识。他们还没有完全融入到产业工人队伍中去。对于大多数农民工来说,他们对工人阶级的阶级性质和历史使命还没有认识。进城就业以前,他们一心想的只是怎样打工挣钱,没有任何来做产业工人的思想准备。加之进城就业时间有限且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他们还不可能有什么工人阶级的阶级意识,甚至连朴素的阶级意识都没有。
    2.
他们尚不具有产业工人所应当具有的那种组织性和纪律性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和制度体制的嬗变跃迁,日益改变着中国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催生着他们的现代文明意识。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就是这种改变与催生的产物。他们不再恪守父母在,不远游的古训,千里迢迢来到城市打工就业。这本身就是现代文明意识的一种觉醒,是对传统思想观念的一种反叛。然而,人们思想意识的觉醒同社会的嬗变跃迁并不是同步的,往往表现出一定的历史惯性。这种历史惯性的存在并发生作用,使得传统的东西远未从人们的思想观念中彻底淡出,还时常地支配人们的行为方式。尽管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程度不同地接受了现代城市文明特别是工业文明的熏陶,参与了社会化大生产的实践,但这毕竟还只是初步的,尚未能锤炼出他们严密的组织性、纪律性。
    3.
他们在所供职的单位中是主人翁地位的缺失者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多数就业于个体私营企业,他们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完全按市场游戏规则形成的纯粹的雇佣关系。目前,尽管国有企业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在实践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还存在职工个人不同的具体职业感受,但作为一种总体意义上的政治判断,其主人翁地位是一种客观事实。然而在多数农民工就业的个体私营企业,甚至连职工代表大会这样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维护合法权益的组织形式都没有。在这些企业里,基本没有农民工的主人翁地位可言。
    
正是由于农民工同雇主之间的关系是纯粹的雇佣关系,因而他们的利益和企业的命运之间不存在密切的关联关系。他们在企业里完全处于一种无权的地位,所以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效益的关切度也根本不可能有国有企业职工那么高。除了出力干活挣得工资以外,他们根本不去关心所在企业的前途命运。在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之余,他们只是躺在床铺上思念自己久别的家人,根本无暇去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效益。因此,置身于这种环境和氛围之中的农民工也不可能萌生主人翁意识。
    
当然,也有一部分农民工从业于国有企业。即便是这部分农民工,也没有多少主人翁地位可言。职工在国有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原本是基于保障固定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城市产业工人的各种民主权利的一种政治上的制度安排,并没有考虑临时受雇于国有企业的农民工的问题。由于农民工同所在国有企业的关系也是一种雇佣关系,加之他们在企业里的身份被统称为临时工,因而不可能被当作企业发展的依靠力量,不仅不被吸收来加入企业工会,参加职代会,参与企业民主管理,而且也根本享受不到本企业城市职工所享受的各种福利待遇,甚至连工资级别也完全与城市职工分属两个体系。同时,农民工自己在心理感受上,也从来没有把自己看成是单位人,没有心思去管企业的事。
    4.
他们被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排斥在了城市政治生活之外
    
依照法律规定,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和城市职工一样,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参与政治和管理国家的权利,享有法定的表达自己意愿的言论自由。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他们的这些政治权利往往受到诸种制约。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作为非当地户籍的外来暂住人员,远离户籍所在地的农民工一般宁肯放弃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不愿去办理这些繁琐的选民资格手续。因为办理这些手续,他们一要中止好不容易才谋到的工作,冒失去这份工作的危险;二要付出较高的办理成本,其中包括误工工资和往返的差旅费用。因此,在办理选民资格手续和放弃参加选举二者之间,他们通常会选择后者而不是前者。当然,作出这种选择,并非是因为农民工们缺乏参政的热情,而是制度安排没有考虑非当地户籍的外来暂住人员取得选民资格证明要付出多大的成本,是这种有缺陷的制度安排,把他们被排斥在了城市政治生活之外。在现阶段,我国社会还缺乏让农民工阶层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缺乏使政府能够倾听到农民工呼声的机制。
    
    
三、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社会地位
    
    
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中,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处在城市社会的最低层。清华大学社会学专家的调查结果表明,在城市社会分层体系全部100种职业的排位中,农民工居于第94位,而且排在最后10个位次的职业都与农民工不无关系。
    
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每日含辛茹苦地劳动,为城市创造了巨大财富,提供了巨额税收,但他们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却经常地、普遍地遭受到歧视。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生活中所遭受到的歧视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公共歧视,另一类是个体歧视。所谓公共歧视,即在公共场所遭受歧视,如在公交车上遭受司乘人员的歧视,在商店遭受店员的歧视,在其他公共场所遭受各类管理人员、执法人员的歧视。有些公共歧视明显带有政府行为。所谓个体歧视,是指农民工在其就业的单位或家庭里面遭受雇主的歧视。这些单位或家庭通常以扣压身份证为手段,强迫农民工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他们置同工同酬的宪法原则于不顾,肆意压低农民工的工资,给予农民工以带有歧视性的劳动报酬。
    
对进城就业农民工的歧视,主要表现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子女受教育和人格尊严等诸多方面。
    
劳动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在这项权利面前人人平等。然而由于二元劳动力市场的存在,使农民工们无法取得与城市人平等的就业资格和机会。长期以来,不少城市在就业方面普遍实行总量控制、先城后乡的政策,设置种种职业、工种限制。近年来,有些城市政府为解决城市职工再就业问题,制订了各种就业准入制度,限制外来人员进入某些行业。有些城市政府甚至下发红头文件,要求一些部门和行业清退农民工,为本地下岗失业人员腾位子,搞所谓的腾笼换鸟。在对农民工实行就业限制政策的同时,还强制性收取各种管理费,以提高就业成本为手段,进一步强化就业壁垒。
    
除此之外,对农民工劳动权的歧视,还表现在对他们的劳动休息权、工资报酬权和劳动保护权等方面的侵害上。用工单位和雇主大多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劳动强度、报酬和工伤处理办法全由用工单位和雇主说了算。用工单位和雇主随意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劳动强度,却很少给务工者支付超时超额劳动报酬。尤为突出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十分严重。一些用工单位特别是建筑企业,不是按月给农民工工资,而是一年一结,有的甚至连这也做不到。如果农民工中途变更工作,就基本上拿不到工资。
    
社会保障也是我国公民平等享有的法定权利。但是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使我国城乡居民处于不同类型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享受着不同等的医疗卫生资源。在这种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下,城市职工享受的是一种较为稳固的公共性保障,而农民工的惟一保障就是远在家乡的那片承包田。城市职工下岗可以享受低保待遇,取得政府再就业帮助,而农民工则完全处于无助状态。城市职工患病、负伤可以享受医保,而农民工基本享受不到。
    
学龄儿童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然而由于种种制度性和非制度性的原因,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子女往往享受不到与城里孩子同等的受教育权。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全国流动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孩子,有9·3%处于失辍学状态。
    
    
四、进城就业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状况
    
    
当进城就业的农民工离开农村来到城市以后,由于与家人、亲戚、朋友减少了面对面的亲情互动,又无法融入城市社会,他们在情感方面失却了宣泄的机会与场所,故而在社会流动与漂泊中产生种种心理不适,长期处于情感需求与情感实现的矛盾冲突之中。
    
如果说农民工们的物质生活普遍窘迫,那么他们在精神上更为贫困。由于受到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的限制,他们很少能光顾城里的书店、图书馆等文化设施。繁重的工作之余,他们除了打扑克、掰手腕,就是睡大觉,甚或以讲黄色笑话聊以自慰。正常的性生活是人的最基本需求。然而由于远离妻子或丈夫,农民工的这一需求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满足。长期没有性生活,使农民工们不同程度地感到心理压抑和不适,处于焦虑、烦躁、郁闷和萎靡不振的精神状态之中。长期和过度的精神压抑,不仅会使一些农民工患上精神类功能性疾病,有时甚至使一些农民工会形成某种直接导致过激行为的变态心理。近年来,一些城市发生的恶性案件,许多都与农民工有关。
    
    
五、几点认识与结论
    
    
基于上述诸多方面的分析,有以下几点认识。
    
第一,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游离于城乡之间的边缘性群体。他们所从事的劳动是非农业劳动,在生产方式和取得生活资料的来源上已经接近乃至相同于城市居民,但是由于一些制度性因素,又使他们无法融入城市社会,享有市民的权利和地位。他们虽然进入了城市社会,但还尚未获得充分享有城市公共资源的权利,不能像城市市民那样正常生活甚至受到不同程度的排斥,与城市社会之间存在着相当大的隔膜。他们离开了农村,但又心系土地,与土地有着难以割舍的情结,仍与农村保持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属于城市,又属于农村,是一个处于城乡两种文化之间的边缘性社会阶层。在社会转型的历史背景下,他们已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但还尚未完全实现非农化,未能彻底切断与传统农民的身份联系。他们既是农民又不是农民,既是产业工人又未完全产业工人化,是一个亦城亦乡、亦工亦农的特殊人群。这是进城就业农民工的一个最显著的阶层特征。
    
第二,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传统制度安排的产物。中国的经济结构具有显著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特征。在这种经济架构下,国民经济被分割为城市经济和农村经济,两者在不同的制度安排下分别运转。这种制度性安排,是一定经济发展阶段内维系特定的经济秩序所不可或缺的。维系经济秩序的制度性安排,客观上要求有维系社会秩序的制度性安排来与此相配套。在计划经济的历史语境下,作为维系社会秩序的一种制度性安排,户籍制度便应运而生了。传统的户籍制度将国民严格地区分成 市民农民。这种户籍制度不仅仅是实施人口管理的一种工具,而且还与公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国民待遇相联系。于是,户籍制度已经不单是户籍制度本身,它成了区分不同国民身份的重要标识。户籍不同,享有的公共服务和国民待遇也就存在明显差异。进城就业农民工的出现,是对传统制度安排的冲击与反叛。这种冲击与反叛,使旧的制度开始出现某些裂痕与松动。但这种制度还远未被彻底打破,依然是阻碍进城就业农民工身份转换的制度性篱笆。目前我国的相关制度安排,还具有半封闭半开放的性质。它一方面开始容忍农民进城就业,同时又阻碍他们的身份转换。在这样一种制度氛围下,进城就业农民工这一夹心社会阶层便被锻造出来了。
    
第三,进城就业的农民工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阶层。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在此过程中,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这一最大社会群体的分化将会进一步加剧,愈来愈多的农民将被转移到城市和非农产业中来。但总体来看,农民群体的分化在量度上尚具有明显的不彻底性。这种量度上的非彻底性,表明当前农民分化的初级性。其主要表现是,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的农民工阶层,还带有传统的农民属性,尚未完全切断与传统农民身份的联系。农民工自身素质的低下,使他们进城就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风险性。制度遮蔽的存在,使得农民工难以彻底摆脱农民的身份。这种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上的错位,迫使他们忽而进入农民工阶层,忽而又退回到先前的社会身份,处在一种社会角色频繁变化的不稳定状态,由此造成了该阶层成员构成和阶层归属的非固定化。同时,农民工对自己的阶层归属以及地位、利益和价值也缺乏自觉的认同感,没有明确的阶层意识,阶层结构处在一种隐性化状态。在现阶段,农民工阶层只是作为一种潜在的结构发生作用,在社会互动中尚不能作为一个阶层自觉行动。他们作为一个社会群体,还没有真正从传统农民中分离出来。进城就业的经历,又使他们很难完全回归到原有的生活中去。他们的一只脚已经踏入产业工人的门槛,另一只脚还拖在传统农民的巢臼里。他们还处于从传统农民到产业工人的脱胎换骨的时代,充当着从传统农民到产业工人的中介角色。他们要彻底完成脱胎换骨,实现角色转换,还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渡时期。这一过渡时期的长短,取决于工业化、城市化、农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以及制度创新的力度。

 

转载务经授权并请刊出本网站名
您是第 访客    - - 招聘信息 - -  投稿热线 - -  意见反馈 - -  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版权所有,请勿侵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732 联系电话:85195663

农村发展研究所网络室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