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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书田:农村综合改革的思考(2007-12-18)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7-12-18 07:39:41

    【摘  要】 农村综合改革要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是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真正转变政府的职能,这又必须与民主法制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因此,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体制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必须上下联动,针对不同区域发展实际,分类推进。 

  【关键词】 农村综合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分类推进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与挪威城市区域研究所召开新阶段的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国际研讨会,讨论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县乡村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三项。这三项改革是国务院提出来的,为此还在财政部设立了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指导这三项改革。讨论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一、农村综合改革应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规划 

  这三项改革都涉及县及县以上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不能就乡村而论乡村。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下动上不动,越动越被动下改上不改,改了还得改回来。这话是基层干部说的,而反映的情况是真实的。曾记得李铁映在辽宁期间,在海城县任县委书记,实行县级综合改革,力度很大,效果很好,但由于县以上的行政管理体制未动而在他离任以后复归原样。内蒙古卓资县委书记朱暄大刀阔斧实行县级机构改革,成效显著,受到国家体改委的重视,也由于县以上的机构未动而流产。李鹏在任总理期间,积极支持县级综合体制改革,目的是想用釜底抽薪的办法,自下而上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由于阻力极大,最终夭折。朱镕基总理领导的政府机构改革,虽然力度很大,人员减了一半,但职能转变问题并未解决。这就是历史经验。在上个世纪80年代,我曾参加国家编委有关农口机构改革与综合部门关系的研究,深感部门利益十分强劲,很难统一认识。我曾讲过这样一句话:根深蒂固,盘根错节,权力在手,寸步不让。一起参加研究的同志都有同感。

  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在改革开放以来,已经有四次,虽然有一些成效,但不成功。改革的结果是机构越来越大,层次越来越多,扯皮现象越来越重,以权谋私的腐败问题层出不穷。中央提出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很难落实,这涉及国家政治体制改革问题,需要客观地也就是不带任何偏见地研究产生这种现象的制度原因。我个人认为,在行政管理体制上仍具有计划经济管理的特征,是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延续与发展。 有两个重大问题没有解决好:一是中央部门林立问题。党政之间与部门之间的职责严重交叉,为了协调,又增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强调一项工作重要,就增设一个机构,或使机构升格,产生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越滚越大的现象。而且随着法制建设的加强,形成中央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垄断化,垄断权力法规化。这样自然是机构重叠、头重脚轻,造成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严重失衡。二是地方层次繁多问题。地区本来不是一级政府,而是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地改市(包括少数民族自治区的盟改市)使地区变为一级政府,增加了与省级政府对口的机构。这样就使地方政府的层次变为省——————乡四级。有人把村民委员作为准政府,就变成五级,加上中央一级共六级,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这就自然会增加管理成本,降低运行效率,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官僚主义问题。随着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形成国家权力地方化,地方权力基层化,基层权力个人化。毛泽东在延安采纳了民主人士李鼎铭的意见,实行精兵简政和大生产运动,减轻农民负担,为夺取抗日战争的胜利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汲取国内外的经验,正确处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的关系,发挥两个积极性。既要解决中央部门的垄断问题,又要解决地方诸侯割据问题。解决部门垄断与诸侯割据两个问题需同步推进,缺一不可。应当下决心拆庙,不拆庙搬菩萨无济于事。只有这样,才能使中央的政令畅通,降低管理成本,减少运转环节,提高运行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堵塞腐败漏洞,实现国泰民安。生之者寡,食之者众,历来为当地者所忌。  

  二、转变政府职能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关键是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真正转变政府的职能。各级政府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从直接管项目和管资金的活动中解脱出来,杜绝跑步(部)向前(钱)拉关系现象,这方面的阻力最大,不解决这个问题,权钱交易与腐败问题难以杜绝。近几年来虽然废除了不少审批项目,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86件,在此之前已取消1806件,但仍然太多,还需加大力度,逐步将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有些政府机构变成行业协会,行使部分政府职能,人们称之为二政府

  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必须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一、民主决策,使人民真正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这方面的组织资源十分雄厚,而发挥作用不够,多流于形式。为此,一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与政协的作用,使其成为相当于发达国家的众议院与参议院。要有广泛性与代表性,增加农民代表的比重,实现还权于民。二要充分发挥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与股东代表大会的作用。三要充分发挥农村村民代表大会与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作用。使这些组织行使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二、依法行政,由人治真正转为法治。为此,一要加强立法,制订法律由立法机关直接操办,摆脱部门的干预和影响。二要加强综合执法,改变多头执法现象,农业系统组织综合执法大队很有成效。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三、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监督机构的作用,包括舆论监督等,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形成监督的稳定与长效机制。 

  三、农村综合改革分类推进  

  由于我国地域广阔,自然条件差异很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很不平衡,人口与地域面积分布极不均衡。因此,农村综合改革应大体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大中城市郊区,城市化程度很高,农村综合改革应与城市改革统一规划与部署,基本上依靠自身的力量实现城乡一体化。第二类是中部发展中地区,城市化水平大体为一半左右,农村综合改革应与此相适应,需要中央政府适当扶持。第三类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多为边远山区与贫困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农村综合改革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基本上要依靠中央政府扶持。农村综合改革有几个共性问题需要解决,原则意见为: 

  一、乡镇行政管理机构改革、县乡村财政体制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要同步推进。实行人权、事权、财权统一的管理体制,不要事权下放、财权上收,从而使事权与财权分离。村财乡管、乡财县管只能作为一种过渡,不是长久之计。

  二、农村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完全是政府行为,人员、设施与经费都由财政拔款,根据上述不同类型地区分别纳入中央与地方财政预算。

  三、乡镇机构的改革。我赞同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唐仁健分两步走的意见,第一步是小乡并大乡,调整行政管理职能,合并精简机构,减少人员;第二步将村民自治延伸到乡镇,实现乡民自治。可先在一些地方试点,取得经验。

  四、乡镇的七所八站系县的派出机构,实行县、乡、双重管理,多为事业编制,应分情况处理。凡属执行政府职能的应由县直接管理,列入公务员序列;凡带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应转为企业经营,从事业编制划出,使公益性与经营性真正分离,各得其所。

  五、乡镇机构的设置与人员编制,应根据上述三类不同地区分别确定,不要求都上下对口,避免上下一般粗现象。

六、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系政治体制改革的范畴,由于涉及权力结构的调整,阻力与难度甚大。但为了国家的长治久安,只能知难而进,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只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人员分流问题,改革一定会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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