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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理论基础与特征(2008-11-13)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8-11-13 08:33:01

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中央依据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的理论,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说明中央对于我国农村金融供给短缺状况、特别是农村金融改革长期滞后、远远不能满足农民需求的问题,是了解的。中央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目的,就是要统筹城乡金融发展,让农民和农村小企业享受与城市同等的金融服务。

 

中央首次提出“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意义重大。所谓现代农村金融制度,我理解,是指在金融国际化、一体化和网络化下,根据农民和农村中小企业的需求,进行农村金融制度改革,不断地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改进金融服务、强化金融风险管理等一整套制度的总和。具体来说,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确立现代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核心的理论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原是邓小平1991128——218在上海视察的过程中,同上海市负责同志谈话时提出的。邓小平指出:“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66页)自邓小平谈话后至今近18年的历史,证明了这一理论观点的正确性。现在,中共中央决定把邓小平这一理论观点应用于农村领域,当然也是正确的。

 

实践中,常常可以听到不同意、乃至反对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的说法。照这些论点看来,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不是农村金融,而是非农村金融的其他东西,例如政治是核心、党的领导是核心、产业化是核心,等等。政治、党的领导、产业化都很重要,我不但不反对,反而主张加强。但是不能由于强调政治、党的领导、产业化重要,而取代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不能形成多核心。这是因为,强调多核心,实际上是没有核心,其结果,不但不能促进现代农村经济的发展,反而起着阻碍的作用。

 

二、现代农村金融的理论基础之一:农民特别是贫困户获得金融服务是他们应得的“人权”

 

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创造出以扶贫为特证的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GB)模式的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有句名言,说的是穷人获得贷款用于发展家庭经营而增加收入,是他们应该得到的、“天赋”的发展权力——“人权”。

在长期“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我们曾经大批特批“人权”,错误的认为“人权”是资产阶级的专利品,无产阶级可以蔑视“人权”、可以不要“人权”、可以不讲“人权”。那么,无产阶级要什么呢?按照当时的流行说法,要的是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包括“地、富、反、坏、右”)的“阶级斗争”,而且这种“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的是无产阶级把资产阶级“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那年头,神州大地一片血腥杀气,人人自危。通过拨乱反正,人们终于认识到这一理论的错误之处,在于完全忘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的真理。在这一错误理论指导下,什么关心穷人的贷款这一“天赋”“人权”,什么扶持贫困,什么改革金融体制,统统忘到了脑后,丢掉了“九霄云外”。

粉碎了以江青为头目的、万恶的、祸国殃民的、全国人民恨之入骨的“四人帮”,经历了理论上的拨乱反正,我们终于明白了这样的真理,即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是解放全人类,是实现社会公平;无产阶级是最大公无私的阶级,也是最讲“人权”的阶级。无产阶级是不应该把“人权”恭手让给资产阶级的。无产阶级要解放全人类,要讲“人权”,要实现社会公平,就必须真正地、而不是口头上的关心穷人、爱护穷人、帮助穷人。而要真正的关心穷人、爱护穷人、帮助穷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是把穷人获得贷款而发展家庭经营、增加收入的权利,完完全全地、不折不扣地归还给他们,而不是以任何借口加以扣留、阻挡,更不能加以禁止。

 

三、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二:农民特别是贫困户有良好的金融信誉

 

农民最讲信用,这是发展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也是从大量统计资料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据新华社报道,200742022日,温家宝总理在江西省调研时曾说:“农村小额信贷在农民发展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目前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正在扩大规模。要懂得一个道理:农民是最讲信用的。”我理解,温家宝总理这句称赞话里用的“最”字,就是指的在全国,没有比农民的信用再好的了。根据我的研究,目前全国人群的金融信用程度,按照从高到低排序,依此是:1.农民;2.城镇居民;3.外资企业;4.民营企业;5.集体企业;6.国有企业;7.某些地方政府官员。

当然,这里谈的农民的高信用,是在一定的制度的约束条件下。因为,研究任何问题都必须设定约束条件。没有约束条件的研究,不能被称作是科学的研究。那么,都有哪些约束条件保证了农民具有排在第一位的信用呢?一是真正帮助农民的金融活动;二是贷款农户若干户结成联保小组,一户到期还款不起,另几户帮其代还;三是排除行政干预;四是与农民有关的金融活动及其信息全部公开。正是用这四个标准衡量,参与上述有关金融活动的农民,创造了温家宝总理称赞的“农民是最讲信用的”的奇迹。然而,我们也看到,在现有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等的金融活动中,由于不坚持排除行政干预和金融活动信息全部公开的约束条件,参与其中的农民却没有达到温家宝总理称赞的“农民是最讲信用的”的奇迹水平。

 

四、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有哪些主要特征?

 

现代农村金融体系有哪些主要特征?笔者在20053月发表的《我们要构建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什么样子?》一文,提出了以下几条可供讨论:

一是以农民合作金融组织为主体,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等在内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在为农民服务中开展公平竞争。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机构太少、网点不足,特别是近年来的改革过程中,四家大型商业银行的网点陆续从县域撤并,从业人员逐渐精简,部分农村金融机构也将信贷业务转向城市,致使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空白。截至2007年末,全国有2868个乡()没有任何金融机构,约占全国乡镇总数的7%。此外,没有足够多的金融机构也无法开展竞争。

 

二是以小额信贷为主要形式,满目的多种金融产品供给大于需求。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的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单一,根本不能满足农民与中小企业的需求,农户特别是贫困户贷款“难于上青天”。据银监会统计,2007年末,中国有农户约2.3亿户,有贷款需求的农户约有1.2亿户,其中,获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农户数超过7800万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33.2%。这就是说,中国的农民至今仍然有648%的农户没有或不能获得贷款。我们如果剔出农村大户在一年内的重复贷款,这个比例还要下降。

 

三是以上门服务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服务方式任人选择。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的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是坐等贷款客户顾客上门,从而既减少了自己的成本,又避免了被盗的风险。近几年来,城市金融由于竞争,出现了金融机构人员上门拉存款和向优良客户送贷上门的现象,体现了市场化的优越性。但是在农村,不但极少见到农村信用合作社、农业银行和其他国有金融机构上门为农民服务的行为,更很少看到他们对客户的笑脸。

 

四是以贷款者互保为主要形式的多种担保机制分散了风险。而不是象现在这样的传统的金融担保机制,是贷款者财产(权)抵押和第三者对贷款者提供财产(权)担保。自1994年中国社科院杜晓山等人把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引进后,贷款者58户联保成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新的担保方式,即一户到期还不起贷款,其他几户就负有帮助其还款的责任。实践证明,这一担保机制适应了农村实际,非常有效,而且受到农民欢迎,具有旺盛生命力,将成为今后农村金融的主要担保方式。此外,世界上解决小农户、小企业特别是贫困户的贷款担保问题,特别推荐单独成立专门的担保公司,实践证明也是一种有效的模式,很值得我国农村金融借鉴。

 

五是以市场化为主的利率机制随时调控供求。近年来,国家放开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利率上限的限制,不少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利率已接近当地高利贷的水平,一个以市场化为主的利率机制正在形成。就全国的情况看,利率是调控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毫无疑问应该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不能任其市场化。但是,对于分散的农村金融市场来说,局部的、密切监管的市场化为主的利率机制,不会造成全国经济的大的动荡不安,因此不必大惊小怪。

 

六是以“民间监督为主、官方(县级)监督为辅”的监管体制有效防范风险。国外的经验证明,对金融的监督,官方的作用是很重要的,但是也存在着监管脱离经济发展大局、为监管而监管、监管寻租等问题,其结果,不仅无助于金融业的发展和效率,而且也无助于减低、减少金融机构危机发生的可能性;相反,提倡、鼓励和支持民间直接监督金融业则是最有效的(张俊喜)。实际上,国内金融机构揭发出来的违规、瞎干、腐败等案件,绝大多数都是群众揭发、举报与提供线条,才得以破案、避免损失的。因此,面对分散、点多、复杂的农村金融,应确立“民间监督为主、官方(县级监督局)监督为辅”的监管体制。

 

七是以政府扶持为主的良好外部环境。适应目前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新阶段的实际,政府应对构建的农村金融体系进行税收优惠、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营造和保持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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