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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丹娜 李有旺:完善村民自治的制度机制(2008-12-16)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8-12-16 08:01:07

    十七大强调把村民自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并把其列入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容之一。村民自治制度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一个整体工程,建构系统的制度机制,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其中强调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要深入开展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村民自治实践,全面完善村民自治机制。

 

        “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指的是我国农村基层的村民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四个民主”,也是我国现阶段基层民主建设的主要内容。为了确保民主选举公正有序,民主决策有健全的章程,民主管理更加规范,民主监督真正到位,《决定》对推进“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实践提出了新要求:“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从推进这一实践的任务来看,我们既要把握好“四个民主”的整体工程建设,又要具体完善和健全各个“民主”的制度机制建设。     

 

  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一个整体工程,建构系统的制度机制     

 

        村民自治制度所肩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把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一个整体工程,建构系统的制度机制,以体现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四个民主”的村民自治制度,目前虽然表现为村民依法和依制度安排推选出能够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民主实现形式。但这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基层民主实践还承担着探索国家民主发展模式的重要使命。温家宝总理在20069月访欧接受媒体采访时回答记者问说:“中国将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坚定不移地重新构建(民主),包括举行直接选举。”“如果中国人民能够管好一个村子,我相信几年内他们将能够管好一个镇。这个制度将循序渐进。”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把村民自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并把其列入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内容之一。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所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要求我们要高度重视整体结构上健全和完善“四个民主”的制度机制建设。“四个民主”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它的各个部分既是独立的,更是互相联系、有机结合的,构成村民自治制度一个完整的系统工程。它由系统地体现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程序、原则构成。具体来说,这些制度和程序、原则、体系要体现的,就是选什么人、怎样选人、选出来的人怎样做事、做的结果如何要让村民知道、参与、决定和评价,并建立具体的制度机制作为保障。     

 

        完善和健全“四个民主”中各个制度机制的建设并突出重点     

 

        深入开展和推进村民自治实践,必须完善和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自的制度机制建设。在“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中,我们是以民主选举的实践和制度机制的建立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的。因此,相比较而言,民主选举发展比较快(不等于民主选举中不存在问题),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机制的建立有待进一步完善。按照《决定》的要求,“四个民主”中每一项“民主”建设的具体内容要突出重点。如,民主选举的重点要建立和完善体现直接选举、公正有序的制度机制,尤其是确保自由、竞争选举的制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的决策制度机制,尤其是在重大村务的决策要有民主、公开和透明的决策机制和运作程序;民主管理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制度机制,尤其是在村民的各种权利上应有具体的制度机制保障和规范,真正体现自治而不被替代;民主监督的重点是要建立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政务公开的制度机制,尤其是财务、政务如何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制度机制。(杨丹娜/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教授;李有旺/中共广东省委党校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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