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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金明等:增加农民收入必须破解五大发展难题(2010-12-02)
作 者: 吴金明、黄近良、李智     发布时间: 2010-12-02 10:22:24

——兼谈“十二五”期间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途径

 

【摘 要】 农民收入过低,城乡差距过大已成为制约农村发展,影响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关键问题。如何破解这一难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们认为: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别,必须破解五大发展难题——推进承包耕地资本化,破解土地有效流转难题;推进宅基地商品化,破解农村财富“黑洞”难题;推进“万企联村”,破解现代经营要素有效进入农村的难题;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调整产业链式分配结构,破解产业附加值低的难题;推进五大民生公平合理制度建设,破解城乡统筹难题。

 

【关键词】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 产业链 城乡统筹 农业现代化

 

从“十五”到“十一五”末期,我国农业发展,特别是从科学技术对农业现代化的贡献角度来看,的确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以袁隆平为代表的农业科学家们、以杂交水稻为代表的各种农业科学技术,以及以隆平高科为代表的大批农业企业,都大大推动了我国的农业现代化进程。但是在取得成就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还存在五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农业现代化的进程:第一、农业现代化要走规模化经营之路,首先应解决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问题。目前,湖南农村的人均耕地面积为0.68亩,要想在这个基础上耕作,实现农业现代化,达到湖南提出的2015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8500元的目标,可以说是难之又难。因此,推进农业现代化,首先面临的是耕地的有效流转问题。第二、现代经营要素如何进入农村,进而推进城乡统筹和农业现代化。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今天,我们的现代经营要素,包括金融、人才、科技、市场经营理念、市场运作方式等,并没有通过有效的途径融入农村和农业中,也就无法为农业现代化提供有效服务。第三、农民与城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农业现代化的最终目的是提高农民收入,如果这个问题不能妥善解决,将危及到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和城乡统筹。因此,在“十二五”期间,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第四、在五大民生问题上,农民没有享受到与市民同等的待遇。目前的户籍制度、五险一金制度,以及教育、医疗、就业、保障等,都没有把农民和市民等同对待,从深层次阻碍了城乡统筹以及农业现代化的顺利推进。第五、农业要走向现代化,必须延伸农业产业链,尤其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我省农产品加工度低,附加值率低,一直制约着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因此,拉长产业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升整个产业链的知识技术含量与附加值,并通过有效的分配制度安排,让农民分享其中的利益,这是至关重要的,也是农业现代化及其与新型工业化走向融合的应有之义与必由之路。上述五大难题一直制约着湖南农业、农民、农村的发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从根本上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因此,我认为,“十二五”期间,农业现代化包括三农问题,可以采用问题导向的方式,围绕这五大问题来进行探索解决。

 

一、推进承包耕地资本化,破解土地有效流转难题

 

土地有效流转是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省委、省政府《决定》中也提出要“深化农村经营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据实际调查,由于所有权界限不清、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导致土地流转不畅。在土地流转这个问题上,笔者建议可以结合“两型社会”的建设,先行先试,在承包土地的有效流转上大胆突破,以推动农民的承包耕地向种田能手、企业等转移。要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笔者建议将承包的耕地转变成为可股份化的资产,或称为可抵押性的资产,使土地变成农民的“资本”。而“土地资本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让它能够给农民产生更多效益。目前土地对农民来说还不能称之为“资本”,因为农民无法将土地抵押并从银行获得贷款,也不能以土地入股的方式获得收益。虽然现在有极少数地方采用了“土地入股”的方式进行流转,但由于农地所有权界限不清、缺乏相应的制度依据,因此大部分农民并没有采取这一流转方式。土地“资本化”后,农民的担心消除了,有利于快速推进大量耕地的有效流转。集中后的耕地可以采用机械化耕种降低成本,通过规模经营提高效益,从而使土地大幅度“增值”。这个“增值”不是农民的体力劳动成果,而是“资产重组”的结果,因此增值所产生的效益也应该采取“按资本(即土地)分配”的方式进行。所以说,耕地所有权资本化是解决土地有效流转的突破口。

 

“土地资本或资产化”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土地流转问题,那么在流转的过程中,是否会有“圈地”行为的发生?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民作为弱势的一方,承包者应如何保障他们的根本利益?实践中的确已经出现了“圈地”这种情况!尤其在城郊,有些人进行土地流转,不是为了发展农业,而是为城市扩张储备土地,发展房地产。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国家应该尽快立法,要求耕地承包者解决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保证农业生产用地的基本性质不变;第二,保护好农民的根本利益。湖南省可以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地方立法,要求在土地流转的过程中,农用地的基本性质和用途绝对不能改变。在保障农民基本利益方面,可以允许农民用土地入股的方式获得分红,或者以出租的方式获得租金收入,这部分称之为财产性收入。同时,获得经营权的企业应安排每户12个作为其农业生产工人,提供工资,也就是工资性收入。并且,在农民转变身份为企业工人后,还应该考虑通过法律保障他们的子女享受相同的待遇。

 

目前,湖南省做的较为成功的企业,比如湖南熙可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在土地流转方面就采取了这种方式。农民可以自由选择两种方式,以土地入股的,年底参与分红,不愿意入股的,可以给租金,两者水平基本接近。对合乎要求并且愿意进入企业的富余劳动力,企业安排每户12人在公司上班,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0%。经过核算,以这种方式进行土地流转后,农民一年获得的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其原来耕作一年所获收益的35倍。用这种方式,熙可公司流转了大约7万~8万亩地。同样成功的还有浏阳的一家企业,他们通过上述方法把大片土地流转后,采用国际上最高水平的以色列技术栽种草坪。在土地的表面上铺一层膜后,在膜上面种植草坪。销售时将膜与草皮一起打捆运走,对下面的土地不产生任何影响。对不能及时销售的草皮,开发了滑草皮之类的旅游活动。而在草坪不能生长的季节,将膜揭起来种地,丝毫不影响收益。这种建立在规模生产基础上的农业高效运营模式,将农民利益与企业利益有效的结合在了一起,既让企业获得规模效益,又让农民获得更多收入。

 

推进农村土地的有效流转,目前在国家的层面上还缺少相应的组织机构。笔者建议可以成立一个如“农村土地流转银行”之类的政策性银行,专门为土地流转提供服务。在“不允许抛荒”的政策指导下,对劳动力不够或不愿种地的农民,可以指导农民到“银行”进行土地流转。国家以一定的价格将土地收购到银行后,再将土地承包给种田能手或企业。目前,农村采取的无论是农村合作社,还是企业承包土地的方式,都需要农民单独面对种地能手或企业,由于担心缺少监督和约束,难以有效保障自己的根本利益,因此不少农民并不愿意采取直接入股的方式流转土地。而“土地流转银行”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有了这样的银行,以国家行为来保障农民的利益,农民可以放心地将土地经营权交给银行,这样就可以集中推进土地流转了。当然,这个银行必须是政策性银行,可以以村镇银行为基础开拓土地流转的业务,中央给予财政补贴,央行给予特殊的利息补贴,每年利息要减免。启动资金要给予扶持,涉及到一些烂尾帐的时候要买单,只有这样才能有组织、有计划的推进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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