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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俊臣:贺雪峰的“农村代际剥削论”错在哪?(2011-08-31)
作 者:      发布时间: 2011-08-31 09:49:44

                    

 

贺雪峰是我尊敬的教授,他的文章不但高产,而且新论点不少。最近,他提出了一个“农村代际剥削论”(参见《中国选举与治理》201184日),就很是吸引读者眼球。所谓“农村代际剥削论”,讲的是农村中的父母“为儿子娶媳妇,抱上孙子,是父母的基本责任,是父母的人生任务”;父母为子女结婚要拿出自己的全部积蓄,买房、下彩礼、办婚礼。“而一旦父母不能为儿子娶回媳妇,父母不仅感到未尽责任,而且会被儿子责怪,被邻里瞧不起,就只能在内疚、受儿子怠慢和被邻里轻视中苦度余生,人生一点意义也没有了。”

 

我实在不能赞同贺雪峰教授的这种“农村代际剥削论”。那么,贺雪峰教授“农村代际剥削论”错在哪?错就错在把农村中父母家庭内部赠予行为,上升到剥削的高度。而赠予与剥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个范畴、两个概念。

 

首先,父母对子女的赠予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

 

贺雪峰发现的父母为自己的子女结婚买房、下彩礼、办婚礼的案例,就本质上看,是一种民事赠予的行为。所谓“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这种民事赠与,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贺雪峰教授不明白,赠与所具有的维系家庭的意义,最重要的在于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维系家庭存在而不破裂。在一个家庭里,父母一方把自己的财产积蓄赠予子女,特别是在自己去世后让子女继承,这是作为父母的法定义务。当然,如果子女不孝,或者父母认为有必要,也可以把自己的财产赠予非自己的子女。既然父母有义务把自己的财产积蓄赠予子女,何来剥削一说。

 

贺雪峰教授不明白,赠与还具有的社会意义,在于赠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进行平衡分配,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或缓解社会矛盾。特别是在现代社会,民事赠予是大量存在的,构成了社会财产再分配的主要形式之一。在一些发达国家,赠予特别是慈善捐赠更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一种社会美德。例如,有资料讲美国87%的家庭每年都进行捐赠。正因为赠予是一种美德,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和单务合同,即赠与人无对价而支付利益,受赠人不负担任何对待给付义务既可获得利益。因此,为均衡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赠与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当前我国的社会贫富两级分化及其严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之一是捐赠还不普遍。当然,官办的慈善机构财务账目不透明,民办的慈善机构限制成立,也挫伤了老百姓捐赠的积极性。

 

贺雪峰教授很同情承担赠与义务的父母穷其一生还不能完成帮子女结婚买房的任务,以至于自己也穷困潦倒。据我长期在农村观察,将财产赠予子女后而陷于穷困潦倒的案例确实存在,但仅仅是个别案例,并不普遍,普遍的情况是父母总是会留足自己养老的必须,不至于陷于穷困潦倒。而一旦出现这种为子女而穷困潦倒的事实,将受到街坊邻居的道德谴责。另外,我国法律早已规定了“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合同法》第195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一规定实际上赋予了赠与人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本来,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赠与合同在基于双方的合意成立以后,就具有约束赠与人的效力,无论其财产发生何种变化,他都应当依约履行,但是由于赠与合同毕竟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单务性,“舍己为人”、“燃烧自己,照亮别人”的道德准则作为对常人的要求毕竟过高。因此,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特创设“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以使赠与人“先行自谋,而后谋人”、“先己后人”。由此可见,赠与人的“穷困之际的不履行权”实乃“同情弱者之一种道德化之规定”。

 

其次,剥削是“阶级斗争学说”中不同阶级之间的敌对行为。

 

所谓剥削,讲的是无偿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在多数状况之下,剥削被认为是一种不道德、违反正义的行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剥削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社会上剩余产品的出现是剥削产生的物质前提条件,社会分工的发展和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产生以及社会分裂为阶级是剥削产生的现实基础。所谓的生产资料则指的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所必需的一切物质条件,即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总和。 又称生产手段。包括土地、 机器、设备、厂房、工具、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等。”

 

剥削不是孤立存在的,马克思把剥削上升到阶级剥削,即资本家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剩余劳动。马克思认为:资本家(企业老板)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价值创造,其全部价值都是来自于工人的劳动创造,资本家是靠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发家致富的。由此,马克思创立了著名的工人阶级起来剥夺资本家阶级的阶级斗争学说。

 

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一些有独立思考的学者发表文章认为,马克思的商品价值、剩余价值学说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没有重视资本、管理、科学技术在价值创造中的巨大作用。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中,商品的价值也并不仅仅是我们过去错误理解的“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量决定的,也就是说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越多,商品的价值就越大;凝结在商品中的劳动量越少,商品的价值就越小。”现实的情况,就是连老太婆都知道,钱能生钱,资本能下蛋。没有资本,仅仅有工人的双手,是什么也创造不出来的。这就是现在国内各地政府无一不把招商引资作为地区发展的第一要务的秘密所在。由此,人们不难发现,商品的价值是由工人的活劳动和资本的有机结合才创造出来的。为此,我们果断地抛弃了如下的教科书教条:资本家(企业老板)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没有进行任何价值创造,其全部价值都是来自于工人的劳动创造,资本家是靠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发家致富的。由此,阶级剥削论没有了市场,不再有人相信,更没有人“高举”。

 

我们看到,在一些特殊场合,有的人在使用剥削,例如段绍译就指我国社会中存在的特权是剥削,垄断是剥削,打砸抢偷骗是剥削,不履行合同义务还不承担违约责任可能是剥削。不过,这里讲的剥削,和马克思讲的阶级剥削,已经完全不是同一含义。

 

我猜想,贺雪峰教授的“农村代际剥削论”也肯定不是讲的阶级剥削,而是借用剥削这个词来说明农村中的一种现象。但是,作为一个名教授,我还是建议贺雪峰教授“开动脑筋”,用一个合适恰当的用语。

 

再次,贺雪峰的“农村代际剥削论”错就错在客观上为“煽动”“鼓动”亲属之间乃至社会上人们之间相互争斗、破坏社会和谐,提供了理论指导。

 

如果说,在武装夺取政权年代,阶级分析、阶级剥削、阶级斗争学说尤其合理性,是必要的,那么在和平建设年代,就不能再高举“阶级斗争”大旗了。然而,新中国建立后30来年里,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我们一而再、再而三地大搞“阶级斗争”,人为地划分出一批又一批“阶级敌人”,用尽了古今中外所有残酷手段迫害“地、富、反、坏、右”、“黑五类”、“走资派”。“与人斗,其乐无穷”,个别人倒是“其乐无穷”了,但是广大劳动人民、广大干部,包括开国功勋们,却是一点“乐”也没有。

 

粉碎了万恶的“四人帮”,经过拨乱反正,我们果断地抛弃了实践证明是祸国殃民的阶级分析、阶级剥削、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理论,用实践倡导、政策引导、法律规定保证资本投资及其收益,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民族的团结、国家的兴盛。

 

然而,我们看到,至今仍有极个别的人,死抱住阶级分析、阶级剥削、阶级斗争、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等理论不放,迷恋“阶级斗争”,坚持“用阶级观点分析一切”,主张“阶级斗争要斗一千年一万年”,脱不下“阶级斗争情结”,热衷于批判“阶级剥削”,妄图“继续革命”,追逐“与人斗,其乐无穷”。如果容忍这股小思潮继续泛滥,将破坏社会和谐。

 

其四,贺雪峰的“农村代际剥削论”错就错在提出的依据很不充分。

 

 在贺雪峰教授的文章里,我们看到的是他调查所有的方法并不科学,因而结论也就没有可靠性。

 

一般来说,一个调查结论的得出,必须有量的分析。只有在一个群体、一个社区、一个地区、一个国家中的多数人的看法、行为,才能认定一个结论的普遍性。如果没有量的调查、量的分析,结论是不可靠的。贺雪峰的“农村代际剥削论”的调查,仅仅是调查的一个村庄,而且主要与一个叫孟祥富的老农的访谈,以及另外个别人的访谈,就匆匆忙忙下结论了,而且上升到了全中国的农村,犯了以偏概全的大忌

 

我们看到,国内包括社会科学基金在内的所有资助项目,都要求写明科学的调查方法;许多农村研究学者在下乡调查时,都预先对方法进行培训。最常用农村貂蝉方法,一是设计问卷表,并且只有达到一定量时才有分析价值;二是随机抽样选取访谈对象,以保证客观性;三是召开几个不同的会议,以吸收多数人的意见;四是二手资料收集分析,以确定调查与研究的突破点。1990年代以来,随着国外援华农村发展项目增多,国际上参与性农村快速评估(PRA)技术传入中国,很快传播开来。所谓参与性农村快速评估(PRA)技术,简单来说就是:来自农户、依靠农户、与农户一道学习和了解农村生产生活状况及条件的一种方法和途径,是一个学习与了解的过程,最常用的工具有半结构访谈、关键信息人访谈、社区村民会议、问题矩阵分析、分类分析、观察绘图等。显然,这些方法都不见贺雪峰教授使用。这样看来,贺雪峰教授的农村调查文章与结论的客观性,也就不能不常常遭到质疑。

 

最后,我还觉得,农村中的老农民们把自己辛苦一生的积蓄赠予自己的子女,是光明磊落的。这比我国那些权贵们靠自己的权利为自己的子女升高官、发大财、出国留学、换取美国绿卡,要光明磊落得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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