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山东省的典型调查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法性。在这一法律框架下,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村庄事务,这种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村治模式符合国情,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总体上是符合村民意愿的,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两委”矛盾既存状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对这种村治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嵌入式的农村治理模式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方面都有表现。
关键词:农村治理模式;市场农业;农民组织化;合作社
一、合作社给农村治理带来了什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嵌入式农村治理模式的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赋予了村民自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法性。在这一法律框架下,村民通过村民自治组织,依法办理村庄事务,这种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村治模式符合国情,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总体上是符合村民意愿的,在村庄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农村社区建设已经成为农村治理中可以选择的重要形式。2006年10月,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机制,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农村生活共同体”。农村社区治理模式的取向之一就是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乡村政治组织与农村社区组织(主要是经济组织)的有效整合或者合作。这是中国农村治理模式的又一创新。
在“两委”矛盾既存状态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兴起与发展对这种村治模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发挥其经济组织的功能,减少村民在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的成本与费用,增加村民销售农产品的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参与主体有合作社、企业、个体户等。这些合作社联合体在生产、加工、销售、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展开紧密或者松散的合作,既避免了内部竞争,也在逐渐增强对外谈判的实力过程中获得更多的合作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随着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展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出现了快速增长的势头,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17.91万家。合作社的规模呈现加速增长的态势,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法条中未涉及到合作社联合组织的问题,但是,就国际合作社运动来考察合作社走向联合是必然趋势,而且跨区域、跨国界、跨行业的联合是常态。可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将在更大范围和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现行的农村治理模式,至少在村庄治理组织结构中嵌套了这一自组织。
另一方面,在村庄政治变革中充当“稳定器”的作用,即合作社的领导人(理事长、监事长等)可以通过合作社社员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参与方式影响村治格局。尽管国际合作社原则中强调合作社的政治中立,但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合作社这种准政治组织还是影响到村庄的治理过程。日本农协的运作就是实证。合作社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参与政治活动,刘少奇等领导同志曾经有过政策上的设计。从历史上考察,建国初期,为了使合作社走上正常的发展轨道,在刘少奇的直接领导下,由薄一波主持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草案)》,并在1950年7月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对这个《合作社法(草案)》,刘少奇曾作过深入研究,并于1950年作过几次修订。在这一部合作社发展政纲中,刘少奇强调,要在政治组织人员构成中分配一定比例给合作社社员。由于历史的、政治的、文化的等多方面原因,这部合作社法草案并未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但是,从目前农民合作社运作的实践来看,有的合作社领导人面对村庄治理的困境,确有参与其中的意愿与政治冲动。在这些新的“村庄精英”的辐射效应下,村委会和村党支部为主体的村庄治理结构有不断改善的压力与动力。实际上,基于“村庄精英”和亲缘的决策机制一直是我国村庄治理的一大特色。实践证明,缺乏理性的政治不会长久。而促使农村治理主体追求经济上、政治上、文化上的认同感应该是农村治理模式的主要趋向。
最后,文化上的变革也是农民合作社影响农村治理的又一个重要方面。合作社一直追求平等、和谐、互助等道德价值观。在国际合作社联盟确定的重要原则中,也一直强调关心社区发展的重要性。在文化上宣扬合作、和谐、互助,本身就是强化“我为人人、人人为我”文化上的认同。这一过程在产业合作社、信用合作、消费合作等组织中都有体现。合作社文化在农村的广泛传播,使村庄治理的文化也有变革的动力与压力。这种现象将有利于和谐农村社区的建设。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嵌入式农村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山东省的典型调查
目前,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16630家。这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蓝色经济区建设、农村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运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组建,实现了林果、蔬菜、畜牧、渔业、优质粮油等特色产品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的农业产业链也基本形成。合作社利用产品品质和品牌优势,提升了产品的价值,扩大了销售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农业科技推广的载体。农民合作组织还向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政策信息、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同时,合作组织还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活动,通过农产品系列开发,实现了加工增值。合作社通过参加展览会、推介会,将特色产品与产品品牌一起宣传,开拓了国内外市场,增加了农民收益。有的合作社申报并且实施了重点农业建设项目,推进了农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有些地区还发挥了农民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推广农业种植、养殖保险,合作组织负责宣传、发动及为成员提供出险鉴定、记录证明等服务,帮助成员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一)振兴主导产业与农村治理机制优化的双重效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巨大功能
案例1:济南市平阴遍地红玫瑰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成立于
这个合作社是依托当地优势产业而组建的。平阴县是“中国玫瑰之乡”。平阴玫瑰栽培距今已有1300多年历史,全国范围内最久。目前,平阴的玫瑰种植面积也是全国最大的,有3万多亩。平阴的玫瑰以花大、瓣厚、色艳、味浓、出油率高而闻名中外。
合作社的成立得益于玫瑰镇政府的大力支持。当地知名的玫瑰企业,例如翠河玫瑰制品有限公司、九洲玫瑰制品有限公司也成为了合作社的合作伙伴。合作社的成立,将为玫瑰产业化经营闯出一条新路。同时,这一举措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益探索。大学生领办合作社本身就具有外部性,一方面它们带来新的管理理念、促进玫瑰产业化经营;另一方面,通过合作社相关业务的开展参与当地乡村治理,进而优化乡村治理机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在相关企业和合作社的市场运作下,花农在产业化过程中增加收入的同时,也切身感受到了主动参与农村治理带来的益处。
目前,《遍地玫瑰》电视剧的制作、合作社社员的纳新、合作社种植基地的建设、合作社产品品牌的塑造等活动,都为国内较大的、文化气息较浓厚、市场利益较大的玫瑰产业园的打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些活动,将有力提升合作社在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影响力,社员以及相关主体也会在这一进程中提升自我。
案例2:胶南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青岛龙马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于
合作社参与农村治理的途径主要是通过合作社内部治理机制的建立和优化来实现的。
该合作社加强了“三会”和“一个中心”建设,即赋予了社员代表大会决定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的权利,赋予了理事会具体负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的权利,赋予了执行监事对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强化了合作社服务中心的建设,聘请了秘书长、会计和出纳人员,配备了办公设施,为合作社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合作社还确定了合作社的四项职责:即对社员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举办科技培训班,开展技术交流与合作;采购和供应社员所需要饲料、药品等生产资料;为社员开展病虫害防治等服务。合作社开发的“龙马”牌产品,立足于本地的农产品资源优势,突出生态型、绿色无公害特色,并根据需求范围不同,开发一个产品多种类型。目前开发的产品有:山鸡蛋、板栗、苹果、马铃薯、小磨花生油、面粉、小杂粮等十几个品种。由于特色鲜明,合作社产品销售渠道畅通合作社自成立以来,不仅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而且把家庭经营与市场有机地衔接起来,使广大入社社员大为受益。
在这一过程中,使用广大社员和合作社理事长在村庄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提升,积极参与村庄事务。这种组织化的参与优化了农村治理格局。
(二)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生产: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经济治理的取向
案例3:平度顺科蛋鸡产销专业合作社
案例4:莱西河头店镇东大寨果蔬专业合作社
青岛东大寨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前身为莱西市河头店镇东大寨村果业协会,创办于2003年。已经建有基地开发部、经营服务部、果业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冷风库等办事机构。拥有成员623名,遍布东大寨村周边的十个村庄;拥有果品生产基地5600亩,年产果品总量14000吨;拥有果品科技示范推广基地60亩,年产大樱桃等优质苗木10万株。多年来,协会与青岛市农委果茶站、青岛农科院、烟台农科院、青岛农业大学、莱西市农业局果树站等单位有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为了增加社员的产品市场竞争力,该合作社申请注册了“东大寨牌”红富士苹果和大樱桃,接着又在无公害果品生产的基础上,向绿色食品方向发展。2007年5月,“东大寨牌”红富士苹果和大樱桃被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定为绿色A级食品,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年限为3年,许可苹果年生产量为11000吨,大樱桃年生产量为900吨。绿色食品的认证,极大地提高果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仅此一项,每年将为果农增收四百多万元。
为了把品牌效应充分发挥利用起来,合作社相继召开了有关村支部书记座谈会、会员座谈会和专家研讨会,在充分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绿色食品果品生产基地建设工程规划》。
(三)农地流转合作社的组建:合作社与村集体的合作试验
案例5:枣庄市山亭区全崮山土地流转合作社
该合作社成立于
(四)乡村资源的整合:合作社发展的成功之道
案例6:青岛金口芹菜专业合作社
该合作社是山东省即墨市金口镇的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正式成立于
三、结论与讨论
综上所述,合作社在农村治理过程中确实能够成为重要的组织载体。特别是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人力资源配备、品牌塑造与维护、产品质量监督与控制、政策贯彻于与落实等方面能够有所作为。问题是,如何看待农民专业合作社嵌入式农村治理模式存续的条件与未来走向?
从已有的文献来看,政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必不可少。山东省之所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数量上跃居全国首位,就是因为各级政府对于合作社事业的重视。一年以来,全省举办的新型农民创业培训班就多达10余次,受训农民和干部达到2000余人次。这些学员接受培训的内容之一就是合作社理论与政策。从全省合作社法制环境来考察,《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草案)的制订对于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事业是最大的政策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作为一部促进法,其具体操作程序还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所以,省级立法机构积极论证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制订和实施的可行性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同时,合作社与相关主体的关系必须理顺。合作社要在合作共赢的前提下做好相关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实践证明,合作社必须坚持自主、自立的原则。在此基础上与相关的主体建立卓有成效的合作关系。
最后,合作社内部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健全。途径是什么?主要是遵循国家相关的合作社法律法规,坚持做到积极有效地制定、修订和执行章程。还要加强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的制订和遵守。办公室标准化建设、人力资源的合理配备、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品牌塑造与维护、质量认证与监管等都是合作社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的重点。
农民专业合作社嵌入式农村治理模式向何处去?根据以上分析,这种农村治理模式将会长期存在下去。其发展趋势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于办社宗旨,积极与当地各种社会资源友好相处,合作社理事长与社员积极参与农村治理,促进农村社区建设。在相互制衡机制存在的前提下,农村治理模式向“民主、民治、民生”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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