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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28:农村发展研究所双周学术交流午餐会(S2012-02)述要
作 者:      发布时间: 2012-03-28 09:16:12

 

 

2012321日,农村发展研究所双周学术交流午餐会在所会议室举行。本所博士后靖飞结合博士后出站报告评审,依据其主持的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的最终成果,做了题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的讲座。博士后出站报告评审专家对其报告进行了全面的评价,参会人员就其报告的核心内容“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在哪里”展开了热烈讨论。

 

杜志雄副所长主持了本期学术报告会。本所研究人员、硕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及访问学者等近70人参加了午餐会。

 

 

 

报告内容简要

 

2008年,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颁布《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研究被高度重视,两度入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指南,相关成果也逐步通过专著和博士论文等形式展现出来,似乎,本文研究正在逐渐失去其应有意义。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进一步细分为种植业和畜牧业两类进行研究。依据本研究农户调查和既有相关研究成果,农户种植业服务亟需的是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农户理想的服务供给主体是农技推广机构和种子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社会组织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农业服务的供给者,又是农业服务的需求者。新型种植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需要针对重点服务内容,坚持依靠主要服务主体,发展壮大中间组织,建立科学的服务模式,将农业服务有效传递到农户手中,为农业生产提供支撑力量。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能笼统分析,需要进一步细分为种植业和畜牧业两类进行研究。遵循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特征,本研究明确了相应的服务内容和细分服务体系的构成。

 

依据本研究农户调查和既有相关研究成果,农户种植业服务亟需的是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农户对服务供给主体表现出对农技推广机构和种子企业的强烈偏好。在种子服务体系中,中国种业处于转轨过渡期,品种选育仍以国有农业科研机构为主,种子企业分工不合理,跨国种子企业提供的全程农业服务对中国种业乃至农业生产产生巨大影响,需要种子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在市场经济体系中拥有一席之地。农技机构及人员作为主要的公共机构,承担着公益性职能推广的主要任务,农技人员对农业生产的作用明显。在明确了服务内容和服务主体之后,需要建立科学的服务模式,发展中间组织,将农业服务有效传递到农户手中,为农业生产提供支撑力量。

 

畜牧业是承农启工的中轴产业,对商业资本具有较强的依赖性,其服务体系表现出明显的两种类型:一种是以动物防疫为主的公共服务,主要由各级畜牧业政府部门、畜牧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等组成,在政府财政支持下,开展各项活动;另一种是以私人机构服务为主的畜牧业生产服务,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和合作社已经在充分地发挥服务职能,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

 

建立和完善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必须从这两方面入手,强化公益性职能,加强公共财政支持的动物防疫体系建设,为畜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重点通过各种手段提升核心企业的竞争力,增强其为农户服务的能力;积极引导各种类型的畜牧业合作社发展,向上下游产业延伸,增强合作社的生命力。

 

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庞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安排要有科学性,要有针对性,要讲求实效。当前,按照国务院文件简单照搬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框架的研究,严格地说是不严谨的科学研究。在整个市场经济体制不断推进的大背景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需要理性分析和认识。坚持以农户服务需求为核心,在服务供给主体、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三方面建设上突出重点,分步推进是比较理性的选择。

 

 

 

讨论

 

在报告结束后,参会人员对其报告中涉及到的多个问题进行热烈讨论,诸如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关键概念的界定、研究结论的表述。同时,评审专家还就科学语言的准确表达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该问题研究的深入开展提出了中肯的建议。

 

 

 

(农发所  韩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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