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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研究所双周学术交流午餐会(S2011-06)述要(2011-11-23)
作 者:      发布时间: 2011-11-23 08:49:14

 

 

20111116日,农村发展研究所双周学术交流午餐会(S2011-06)在所会议室举行。本院经济所博士后黄英伟做了主题为“家庭生命周期与农户收入(1976)—以北街2队为例”的讲座。参会人员就其报告和研究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李周所长主持了本期学术报告会。本所研究人员、硕博士研究生、博士后及访问学者等近70人参加了午餐会。

 

报告内容简要

中国农村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实施集体化的目的之一,是削弱直至消除社会的政治和经济分化,逐步使人民群众实现政治平等和收入平均,以达到人人平等的“大同世界”。然而现实情况并非如集体化创立者所设想那样,仅农村社会而言,收入不平等现象并没有被消除。已有的研究表明,到集体化末期(1979年),中国农村占人口10%的最富裕户拥有28%的总收入,相反最贫困的40%农户仅能拥有总收入的16%。就生产队而言也证明了同样的现象,生产队中最富裕的1/4农户与最贫穷的1/4农户相比,其收入差距有2-3倍之多。

这种现实与理想背道而驰现象背后的原因,学界已有一些讨论。如Chinn早在1978年就提出生产队的物质基础条件决定了农户收入差距。但此后更多的研究则从家庭的人口结构出发,认为家庭中消费者与劳动者人口比率关系决定其收入。进言之,集体化时期,家庭劳动力多、消费人口少,则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劳动力少而消费人口多的家庭。而家庭劳动人口与消费人口的比率关系又与家庭所处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有紧密联系。这一理论最早是由苏联经济学家恰亚诺夫在20世纪20年代提出的,他认为农村家庭的贫富分化是由其“人口分化”造成的,家庭的收入由其劳动者与消费者比例决定,两者的比例关系由家庭所处的生命阶段决定,每个家庭总是在劳动的辛苦程度与家庭需求之间进行权衡,之后做出劳动抉择,即满足“劳动-消费均衡”说。众多的研究表明,人口分化因素在收入不平等中占据重要位置。

在运用家庭生命周期理论探讨中国农村集体化时期收入差异问题上,Li2005)做出了突出贡献。他以家庭中妻子的年龄为指标利用江苏省中部地区秦村20世纪70年代的数据将家庭生命周期分为四个阶段,即起始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老化阶段。并对比19701979年发现,由于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和平均主义政策使家庭生命周期的时间向后推迟并影响农户收入。

Li2005)的研究较有说服力,其论证的详细程度更令人叹服,但其所采用的妻子年龄做为划分家庭生命周期的指标有不尽完美之处。因为家庭“人口分化”的核心是家庭中劳动人口对消费人口的赡养比例,这个比例更多的体现在家庭中人口的变化,具体的说是孩子的出生和成长。因而用妻子年龄的变化并不能直接反应出孩子的变化情况。

因此为弥补Li研究的不足,报告人以家庭中第一个孩子的年龄和家庭中孩子数量作为生命周期划分的标志, 利用1976年北街2队一手账册资料分析发现,农户收入与家庭生命周期之间存在密切关系。根据家庭子女年龄将家庭分为四个阶段:阶段1家庭中劳动人口较多,消费人口较少其收入水平较好;阶段2家庭人口膨胀,劳动供养比增大,妻子生育后身体恢复较慢,结果家庭人均收入最少,是集体化时期生活最困难的家庭;阶段3家庭子女逐渐成为全劳动力而使劳动人数大为增加,劳动供养比快速降低,是集体化时期生活最好的农户;阶段4农户子女逐渐结婚生子而分家单过,老年夫妇劳动能力下降,家庭萎缩,收入减少。与其他地区对比发现中国农村集体化时期农村家庭具有相似性。

 

 

(农发所  韩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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