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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新发展(2013-10-25)
作 者: 范瑾     发布时间: 2013-10-25 09:34:56

        “农民银行家49人论坛”于201381718日在山东泰安召开。自《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以来,截至20136月末,全国共有4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获得金融许可证。为总结与借鉴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经验,探索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自律与有效监管办法,提出农村资金互助社发展需要的配套政策,进一步推进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并自律规范发展,由全国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姜志国先生发起倡议,并由《银行家》杂志社和中国农民资金互助社信用联盟共同主办了本次“农民银行家49人论坛”。来自全国各地的49家获得金融牌照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理事长、北京农信之家会员单位理事长、农村金融领域相关专家学者以及其他组织与个人等参加了本次论坛。这也是《银行家》杂志社继成功举办每年一度的“中国银行家论坛”、 “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排名”、“中国金融营销奖”等活动之后,第一次主办以农民银行家为参与主体的“农民银行家论坛”,引起了中外金融界的高度重视。

 

        本次论坛汇集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声音,从农民银行家到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各方代表畅所欲言,对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现状、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沟通与探讨,取得了很多实用性成果。

 

        合作社发展的背景与现状

 

        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是为了解决农民个体在生产、生活和经营、投资等领域的困难,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以相关联的农民为主体,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的带有社区互助银行性质的金融组织实体。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通过资金在一定成员群体内的汇集和流转,开展针对社员的存款、贷款及结算业务,在社员内部提供了一个低成本融资的渠道。同时,在主体一定是农民、管理者一定是出资农民的条件下,其活动范围还可以从农业内部扩展到非农业领域,但一定是成员熟悉的小范围内的金融业务活动。根据形势的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主体除农民外,还可以涵盖其他非农业户口的人员。

 

        我国政府各部门自2006年起,一直致力于鼓励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尤其是200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抓紧出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的具体办法”。结合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自改革开放以来所经历的翻天覆地巨变的大背景,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具有深刻的历史机遇和现实考量。

 

        农民资金需求日益庞大,“三难”问题日渐突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经济体制框架在当时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随着现代农业的推进,激荡全球的农业国际化与市场化浪潮逐渐兴起,这种分散的家庭经营局限性日益显现,“三难”问题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难。以家庭为单位的小规模分散生产,在购买生产资料时会面临高价位、低质量、单一渠道等各种问题,给农户造成资金损失。二是农业生产技术提升难。传统的家庭经营方式在当前农业科技突飞猛进的时代劣势明显,不利于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施,农业机械化程度和产品标准化程度均较低,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困难重重,农产品产量和质量都无法得到有效提升。三是农产品的销售难。家庭式生产在大市场的环境下,会出现市场信息高度不对称、远距离运输困难以及农民谈判能力差等问题,无形中提高了农产品的交易成本,导致农产品销售困难,甚至出现增产不增收的现象。

 

        根据山东省郓城县众兴种植专业合作社王林理事长在本次论坛上反映的情况,当前单个农户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时经常面临价格虚高的困扰。比如化肥,商人的盈利甚至可以达到20%25%,且高价位也不能保证高质量。这就促使各个农户产生了联合起来共同批发化肥的想法,而能够将这件事做到最好的就是成立当地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一方面可以解决农业生产资料购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通过资金互助社的运作,也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在进行生产资料购买时的资金需求。

 

        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贷款难”是普遍现象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已经建立起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及合作金融共存的格局,农村金融体系得到初步发展,但是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同质化现象严重,缺乏相互协作和有序竞争的组织体系。同时,由于农业生产的周期性和风险性,农户的贷款金额普遍较小、贷款期限较短,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这种资金需求特征很难满足各商业银行的对外贷款要求,也不能提供符合条件的抵押物。此外,农村信用社也基于利润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原则,只关注规模大且风险低的农村优质客户,而不能满足大多数无抵押担保且额度小的分散化农户贷款。因此,从总体上看,农村金融供给仍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农民贷款需求。基于以上现象,在现阶段大力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增加农村金融供给,或许可以作为解决大多数普通农户资金需求的有效途径。

 

        中国人民大学周立教授在论坛上提出,当前农村不是缺少盈利的机会,而是缺少长期稳定的盈利机会。他指出,目前在资金互助社内部,存款年利率约为7.06%,而贷款年利率达到21%,甚至根据风险的增加这一数字还会更高。这就意味着14%的存贷利差,但高额的存贷利差并不一定意味着农村的单一金融成本过高。举例来看,玉米种子的批发价格为42/袋,而零售价格却高达65/袋,如果一个农民用互助社贷来的资金来批发玉米种子,然后再进行出售,那么他的盈利会达到55%,这个数字是他贷款利率的2.7倍。因此可以看出,对农民来讲,利率的高低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他们能不能得到相应的贷款去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于分散的小金额贷款需求,其他金融机构几乎是不可能满足的,但是对于资金互助社,只要能满足有人签字、有人作担保的条件,在拿到订单的情况下就能做到一小时之内贷款。这种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农村金融供给严重不足的问题,缓和了农民“贷款难”的现象。

 

        合作社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未来发展对策

 

        本次论坛为各位农民银行家及相关领域专家的沟通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各位代表在论坛发言中提及了当前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并针对这些突出问题提出了合作社未来的相应发展对策,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度问题

 

        根据具有实践经验的各位资金互助社理事长的发言,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遇到的最普遍的问题就是农民对合作社的信任度问题。由于这些合作社地处农村,属于新兴事物,很多农民对其难以理解和接受,导致合作社在吸收社员和吸收存款等领域都面临较大困难。因此,绝大多数合作社前期的发展都会选择依靠亲戚和朋友。但是每个人的亲戚朋友终归是有限的,后期合作社要继续发展,就必须拓展资金来源,大力发展信贷员。要通过对信贷员的培训,使他们深刻理解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而通过他们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与交流,使农民逐渐了解合作社及其运行机制,了解他们在加入合作社后能够获得的看得见的收益,进而通过口口相传的口碑建设,争取大多数农民的信任和接受。山东省齐河县胡官屯镇众融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彭承喜理事长在论坛上用了“多而少,少而多”这六个字来形容合作社发展中必须经历的过程,“多而少”是指,多吸纳社员加入,对每个社员可以少量地吸收存款,而“少而多”则是指积少成多,一定要有耐心、有毅力。目前,合作社的成长与发展的确会受到类似于农民信任度等无形因素的阻碍,为了合作社今后的顺利发展,一定要致力于提升广大农民对资金互助的认同度和信任度,加强对其的宣传动员和示范引导,致力于激励机制的建设,将“扶弱、扶贫”的价值观和理念渗透到资金互助社的发展进程中,不断扩大合作社在农村的影响力,大力提升合作社信用水平,激发农民加入合作社的积极性,提升农民的思想观念和知识素养。

 

        合作社规范发展问题

 

        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诚信经营,依政府法律法规办事问题;二是流动性与呆账管理问题。

 

        目前在全国各地,大量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政府惠农政策和措施不断出台的大背景下纷纷涌现,其中不乏一些不合法、不合规、不符合农村资金互助精神的合作社。甚至一些合作社打着“资金互助社”的招牌,实际却从事着与高利贷无差别的活动,这些违规违法的行为严重干扰着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壮大。这一问题也是本次论坛讨论的重点话题。大家共有的观点是:规范是合作社的生命之本。在当前,合作社的发展和建设一定要扎根农村,要有科学完整的制度体系,靠制度来约束合作社行为,不能偏离农村方向,更不能为获得更高利益而去从事游离于法律边缘的活动。各位农民银行家和专家学者一致认为,金融活动是最敏感的社会行为之一,“玩钱如玩火”,在按法律法规办事这一问题上,“一手天堂,一手地狱”,没有中间道路可供选择。因此,虽然现阶段对于诸如吸收公共存款和非法集资的界定比较困难,但也一定不要去触碰这条法律的高压线。当前的正确做法是,认真理解和领会中央精神,努力规避风险,在现有法律监管框架下,本着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利用政府转变职能的机会,成立联合组织,严格自律、规范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大力推进监督管理透明化,构建符合监管要求的规范的资金互助模式。此外,还可以成立专门监管合作社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局,与国家银监会和地方银监局相互配合,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合作社的流动性和呆账管理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流动性问题的形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融资方面,在融资渠道不通畅的情况下,融入资金的规模小,发贷资金规模就会受到限制;二是资金使用方面,若贷出的资金无法得到按时足额的偿还,就容易形成不良资产或呆账,给合作社的流动性造成巨大压力。因此,要解决流动性和呆账的问题,必须在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融资管理的同时,加强账户管理水平和资金回收工作。在本次论坛上,来自宁夏掌政农村资金物流调剂有限公司的乔磊经理介绍了他们扩大融资渠道的三种做法。首先是依靠增资扩股或股东内部融资,也可以申请政府财政资金参股进入。其次是由公司大股东的自有资产作抵押,与专业银行、“三农”资金对口,从中得到相应的贷款融资,在这一过程中,所有的风险均由公司完全承担。再次是与那些有诚信的城市企业家合作,用城市的资金来反哺农村、回报社会。对于这些城市企业家来讲,他们在意的是对社会的责任感和自身的使命感与荣誉感,几千万的资金根本不是问题,合作社可以利用他们手中的流动资金,使他们能够以只有分红权、没有表决权的不控股的资金支持方式来参与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建设中来。

 

        由单一合作社到综合性合作社的发展问题

 

        目前来看,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的业务发展相对单一,基本都是单一的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或者农资合作社。这种现象一方面造成合作社的盈利水平低,不利于其生存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也减少了社员从合作社获得的合作利益。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农村资金的经营活动在全球范围内扩展,给我国合作社的发展带来更加激烈的竞争,因此有必要拓展合作社业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发展多职能的资金互助合作社,为社员提供资金互助合作、农资统一供应、技术信息服务、产品统一销售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增强合作社的持续发展能力。这就意味着未来的资金互助社应该是“带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体、新型集体经济的实体、社会管理的载体”。按照这种要求,非综合的专业合作社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发展综合性的功能多样化的资金互助社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国际潮流。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要加快研究修订2007年出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共中央党校徐祥临教授在发言中预测,这部新修订的法很可能被叫做《农民合作社法》,去掉了“专业”二字,可见今后合作社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专业性合作社逐渐演变为日本农协式的综合性合作社,基本包含与当地农业生产相关的所有经营业务,以多样化的经营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从而满足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生活的种种需求。在这方面,我国可以充分借鉴邻国日本的先进经验。日本农协起步于农村资金互助等金融领域,相当于一个综合性的合作社,它为农业、农民提供从生产到生活全方位的综合性服务。其中值得未来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借鉴的是日本农协分工有序的职能架构,大致有六种职能。一是农业技术推广指导,为当地农民的种植和养殖等提供技术指导。二是农业生产辅助,帮助农民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相当于我国的供销社。三是吸收资金、发放贷款,相当于目前我国资金互助社的职能。另外三种职能分别是农业保险(放心保),社会福利及新闻、文化、信息等的沟通交流。通过农协的综合性经营,在低成本条件下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小农户生产生活的基本需求都能得到满足,因此可以考虑作为我国农村资金互助社未来的发展方向之一。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在做资金互助业务的同时,还可以从事生产资料购买、农业生产科技指导及农产品销售等相关业务,从而扩大合作社经营范围,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对周边农民的凝聚力。

 

        总结与思考

 

        在本次论坛上,来自北京农信之家的姜柏林认为,目前我国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取得的成绩是与市场需求推动、国家法律支持及合作社自身努力等密切相关的,对于这些来之不易的成就,我们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梳理和总结,以使合作社在未来的发展中降低成本,少走弯路,具体有以下四个方面。

 

        合作社要正确处理与政府监管部门的关系。农村资金互助社能够办好的条件就是获取政府部门的指导与支持,这对于合作社的存续和发展非常重要,一定不要站在政府的对立面。因此要多与政府沟通,争取政府对合作社职能、作用的了解,主动向政府部门汇报好的经验和成就,密切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另外,合作社也要切实符合法律制度框架,依法开展信用合作。

 

        要继续加强合作社内部的风险控制。目前政府政策的着力点是允许有条件的合作社依法规范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因此,未来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必须遵循的几个条件有:第一,发起人不得少于10人,单人出资总额所占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组织资本总额的10%,资本充足率也要由这10人提供,以此来避免出现合作社由少数人单独控制的现象。第二,合作社必须坚持只能向社员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的原则,严禁吸收公共存款,严防合作社变质。第三,由于各个农村的具体情况不同,为了将信贷风险置于可控范围之内,合作社要遵循“信贷半径”的发展规律,即首先考虑形成地方性的社区银行,防范跃出信贷半径后出现的风险问题,这与未来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也是不矛盾的。

 

        走向合作与联合是新时期各合作社的必然选择。联合有三个层次,一是村镇之间人与人的联合;二是合作社之间社与社的联合,对内联合对外参与市场竞争与合作;三是合作社控制的资金与资金的联合。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国际金融竞争与合作层出不穷的新时期,单个合作社由于受资金和实力的制约,在组织销售、购买和竞争力方面都处于劣势。为形成规模优势,提高合作社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合是合作社唯一的出路,同时也是合作社发展的力量、应对困难的必要措施、实现市场要求的必然选择。因此,各社之间要多学习和交流,依靠社员力量发展合作社,为了社员利益推动合作社发展。

 

        要坚守诚信与奉献精神。这次选取泰山脚下的泰安作为“农民银行家49人论坛”的举办地,寓意就是“诚信重于泰山”。构建农村合作经营体系必须要讲诚信、守诚信。一方面,要规范办社,诚信经营,控制风险,构建以发起人为核心的产权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在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也要融入企业文化,大力弘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将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看做是为大多数人谋求福利的、满足个人抱负的崇高事业,保证其未来的发展不偏离“为农民服务”的宗旨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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