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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法律问题研讨会暨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年会在华中农业大学隆重举行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5-09-07 11:51:53

 

    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征程中,农村、农民、农业问题日益突出,并深刻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一直为我党所关心,也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课题。"三农"问题关乎国运,关乎民兴。
  200518,由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武汉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华中农业大学联合召开的"三农"法律问题研讨会暨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年会在华中农业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隆重举行。
  会议由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主任李长健副教授主持。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玉梅,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学忙,武汉市人大农村委员会主任汪光华,副主任杨楚坤、项时运、徐汉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敢生,武汉市社科联常务副院长林安峰和华中农业大学校长张端品教授等领导同志以及来自武汉市各高校、法院、检察院和行政司法系统等理论界和实践界人士共30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分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年会和"三农"法律问题研讨会两个阶段进行。
  上午930分,在华中农业大学校长张端品教授热情洋溢的致辞中,会议于国际学术交流中心报告大厅拉开了序幕。在会上,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玉梅和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学忙分别就"三农"法律问题研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发表了的重要讲话并提出殷切希望。武汉市民商法研究会会长刘敢生,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会长金作良等分别作了讲话。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南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在本届年会中,我校法学系主任李长健当选为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下午130分,与会的专家学者在国际学术交流中心第二报告厅济济一堂就"三农"法律问题展开了历时三小时的学术交流。会议气氛庄重、热烈,专家学者踊跃发言,积极建言建策,就"三农"法律问题展开了认真的研讨并提出了各自的真知灼见,达到了很好的交流效果。其中,我校文法学院法学系主任李长健作了题为《论"三农"问题的经济法保护》的主题发言,引起强烈反响,得到了广泛好评,其提交的《论农民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一文在论文评选中荣获一等奖第一名。另外,我校法学系青年教师和研究生在本次会议上也渐露峥嵘,受到与会者的瞩目。
  会议于430分圆满结束。
                                  通讯员:陈占江  王悦 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
                                         2005年1月9

  "三农"法律问题研讨会暨武汉市经济法研究会年会  

  研讨会会议纪要

  第一阶段: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全兴教授作了精彩的学术报告
    
王全兴教授主要谈了"三农"问题的三个方面。第一,如何认识三农问题,"三农"主要是指在全国经济发展的总格局中,三农是第三世界甚至是第四世界的问题,它已经成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三农"问题是由中国特色的问题。第二,"三农"问题不仅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第三,"三农"问题不仅是三农本身的问题,更是三农之外的问题。从原因和后果两方面来看都要到三农之外去解决问题。从原因上看,"三农"问题出现是我们国家优先发展工业的政策导向;从后果上看,不仅影响了三农本身的发展,也影响了城市的发展。因此,"三农"问题是城市和乡村共同的问题。认识到"三农"问题的重要性之后,王教授提出了解决办法。认为城乡矛盾时贯穿各个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应当长短效机制一并考虑。法律工作者更应注重对长效机制的研究。研究问题主要包括:第一,农民素质问题。这是首要问题。需要从农民教育、卫生体制以及职业培训等方面入手;第二,农民土地问题。包括产权问题、生态问题;第三,社会保障。如果没有土地,脆弱的保障机制不足以保障农民利益,因此社会保障的法律建设非常重要;第四,公共设施问题。一是农业生产的公共设施,二是农民的生活设施;第五,农民团体问题。农民缺乏代言人,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应当团体维护和国家保护并重。最后,王教授还提出,学者应当与政府保持距离,学者更应关注长效机制。"三农"问题是法制体系要关注的问题,就"三农"问题可做特别法的规定,而且该问题不能单纯由公法、私法来解决,要重视从第三法域----社会法的角度考虑。这样才能全面的解决"三农"问题。
  第二阶段:研讨会论文交流
  主题报告一:《简议我国保护"三农"的法律障碍》
  发言人:朱建国 
     
该论文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城乡二元结构与二元的法律体系。具体体现在六个方面,即:城乡分割,80%的农民并没有享受代工业化的文明成果;就业保障体系;社会财富分配;农村工业化、城镇化、产业化进程滞后;农村政治民主化进程也存在局限;农村大众化教育趋势正在衰弱,农民整体利益素质以待提高。第二部分论述了"三农"法律制度探索与实践。一要创新法律体系;二要营造舆论氛围。
  主题报告二:《我国农业农村市场经济主体培育的法律研究》
  发言人:王虎
  
本文主要分析农民合作组织,当前我国主要有农民协会和农民合作社两种形式。作者提倡农民合作社这一形式,并主张采取股份制形式,建议尽快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并在价值取向上作出两个转变,即从政治取向向经济取向的转变和从生产向流通领域的转变。作者认为农民问题主要的不是立法问题,而是执法问题。
  点评人:武汉理工大学文法学院院长  谢菲教授
    
谢教授本文的亮点为三个:提出了农民如何融入市场的问题;农民慧英王全兴教授提出的农民团体的问题;以专业合作社为重点,将农民推向市场。
  主题报告三:《加快农业产业化面临的困难于与对策》
  发言人:吴国培
     
本文提出必须重视农业产业化进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否则将无法回避*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的局面。据作者调查了解目前存在六个问题:培植主导产业难;建设生产基地难;发展龙头企业难;拉长产业链条难;扩大经营规模难;拓宽销售渠道难;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更新观念,清除思想障碍;完善设施,清除条件障碍;深化改革,消除体制障碍等。
  点评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乔新生教授
     
江夏区农工委实践经验的总结正好弥补了高校理论研究的空白,提出学术研究的两个架设。第一,中国的农业和其他企业相比于没有比较优势及优势何在。第二,中国当代农业在国际上有没有比较优势及优势何在。另外,提出了三点建议:中国农业产业化结构模式是否有统一的标准;当代中国农业资源要素组合是否具有多样性;当代中国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谁,是否需要尊重农民自己的意愿。
  主题报告四:《论农民弱势群体的经济法保护》
  发言人:李长健   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主任  副教授
     
首先,李教授重申农民是弱势群体,在权利、利益分配格局中处于实际弱势地位的就是弱势群体。利益的冲突和争夺是社会的显著特征,法律主要进行利益的协调,经济法作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法,是保护农民利益的主要部门法,经济法是调整增量利益为主的法律,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需要经济法的保护。目前必须真正建立农民利益的组织,回应上午王教授提出的"国家保护""团体维权"话题,主张建立农会,代表农民利益。李教授认为应从五个方面考虑,即利益代表机制;利益产生机制;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协调机制和利益保障机制。
  点评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王全兴教授
     
王教授提出本文亮点:第一,提出了如何界定弱势群体的概念;第二,当前各部门对农民问题考虑的太少,各部门法的研究都应将农民问题考虑进去。
  主题报告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思考》及优势何在
  发言人:孔娜
     
本文分析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研究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的法律问题的可行性建议。建议加快《社会保险法》的出台。
  点评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王全兴教授
    
农村养老保险机制与城市的差别巨大,农村养老保险应如何衔接,还应考虑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
  主题报告六:《农户信用的若干法律问题研究》
  发言人:殷继国
 
点评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  刘大洪教授
  主题报告七:《城市化浪潮中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发言人:梅乐
  点评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副总编辑 刘普生教授
  主题报告八:《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对策》
  发言人:方满华
  点评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乔新生教授
  主题报告九:《农村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
  发言人:蒋志松
  点评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崔明霞教授
  主题报告十:《农地流失问题簇初探》
  发言人:周向阳
  点评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彭俊良教授

  由华中农业大学法学系硕士研究生:
  王    李胜蓝  江晓华 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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