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和财政局日前共同修订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决定自今年9月开始,对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等享受社会优抚待遇家庭的学生,每月发放100元或60元的助学金,并全部或部分减免学费和住宿费。(《新京报》
北京市决定给符合相关条件的贫困高中生每月发放60或100元的助学金,钱虽然不算多,但对于贫困生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高中助学金制度值得借鉴和推广。
当然,推广高中助学金制度,应当因地制宜,不宜搞“一刀切”。在一些经济较发达、政府财力充裕的地区,可以逐步推行12年义务教育,将高中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范围,让每一名高中生都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学;在一些经济不是很发达、政府财力有限的地区,可以设立高中助学金制度,政府每年力所能及地拿出一些钱,救助家庭贫困的高中生。而对于国家来说,目前针对大学生的助学优惠政策,也可以考虑适当面向急需救助的高中贫困生,让那些因家庭困难而上不起学的高中生,也能享受到来自国家、社会的关爱和救助。
令人高兴的是,除北京市之外,还有一些省市将救助目光转向了高中贫困生。辽宁省政府宣布,将对全省困难家庭高中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免收他们的学杂费、课本费和校内服务性收费,免费补助资金将由省、市、县三级政府筹措。辽宁省政府提出的口号是:关心未成年人上完中小学,比关心贫困大学生更为重要。
辽宁省政府提出的口号,笔者深以为然。高中教育处于义务教育与大学教育的中间阶段,是联系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纽带,其桥梁作用非常重要。救助高中贫困生、大力发展高中教育,不仅有利于提高高校生源的整体质量,而且对于提高全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毕竟还是少数,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主要还是依赖于高中教育(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等),如果大量贫困生连高中都上不了,势必会影响广大农村地区人口素质的提高。因此,采取各种措施救助高中贫困生,其意义绝不低于救助贫困大学生。(叶玮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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