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网首页|论坛|人文社区|客户端|官方微博|报刊投稿|邮箱 中国社会科学网
您的位置:首页-媒体聚焦
【人民日报】保障和实现农民的合法权益(2007-08-31)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7-08-31 07:51:4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  李凌燕

 

  ●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需要在立法上充分反映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利益,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如何保障和实现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积极探索适应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矛盾纠纷调处办法,建立多样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依法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秩序。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农民树立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治社会。构建农村和谐社会,无论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妥善化解农村各种矛盾纠纷,还是打击涉农犯罪、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法治建设与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必须作为一个重点切实抓紧抓好。

  立法和司法实践应反映、保障和实现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利益。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需要在立法上充分反映广大农民的意愿和利益,在具体制度设计上充分考虑如何保障和实现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应正视而不能回避,通过法律手段让农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从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利益。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妥善处理各种利益矛盾。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而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构建农村和谐社会,需要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引导农民通过合法的渠道来表达利益诉求,使当事人维护自身利益的行为有序化、规范化,把难以完全消除的利益争端控制在社会可以承受的限度内。同时,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积极探索适应农村和谐社会建设需要的矛盾纠纷调处办法,建立多样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根据农村实际,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引导农民群众合法有序地表达利益诉求,防止因矛盾激化而引发民事转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加强司法调解,依法处理好农村各类民事纠纷,提高调处矛盾纠纷的效果,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涉农犯罪,广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广大农民的安全感如何,事关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的大局。当前,我国农村的社会治安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任务还相当重。应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农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严重危害农村生产生活秩序的犯罪活动,及时查处影响农村稳定和社会风气的“黄赌毒”等违法行为,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危害农民利益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大对非法转让或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批准征用或占用土地等违法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裁乱砍滥伐、浪费资源、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强对农村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形成广大农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广大农村地区目前还存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较为薄弱的问题,需要将普法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应针对农村的特点,在创新农村普法形式上动脑筋、下功夫,选择贴近群众生活的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两委”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提高他们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通过强化农村干部的民主法治意识和依法管理能力,使“村官”成为学法用法的榜样,在村民中树立民主法治的权威。

 

转载务经授权并请刊出本网站名
您是第 访客    - - 招聘信息 - -  投稿热线 - -  意见反馈 - -  联系我们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版权所有,请勿侵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5号 邮政编码:100732 联系电话:85195663

农村发展研究所网络室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