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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林权改革:生态产品生产的有力保障(2006-08-01)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6-08-01 08:24:01

    林权是一种产权形态,包括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林木有个人所有形式以外,其余均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森林、林木和林地承担着为国家提供生态产品和经济产品的重要职能,生态产品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经济产品是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改革开放以 来,人们需要的物质产品、精神产品极大丰富,但目前生态产品仍然相当短缺,我们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最大的差距也在生态产品的短缺和质量不高。制约因素在哪?林权制度是关键因素之一。我国18亿亩耕地解决了13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43亿亩林地没有解决好现在的生态问题。出路在哪?在改革,在加大投入加强建设。林权制度改革蕴藏着生态产品发展的广阔空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今年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研究作出了在黑龙江省伊春市开展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国家林业局抓紧部署、加快推进,616,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

        林权是林业政策的核心问题。我们衷心希望这个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因为它不仅关系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和利用的成效,关系林业发展的后劲与活力,更关系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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