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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农业部:守住“红线”实现耕地"占补平衡"(2011-05-18)
作 者: 崔丽 王瑜     发布时间: 2011-05-18 09:09:02

   记者:2010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何在?

   叶贞琴: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不断推进,占用耕地数量不断增多。各地在保持耕地占补平衡的过程中,重数量平衡的问题较为突出,占优补劣现象较为普遍。为切实解决这个问题,加强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管理,真正实现数量和质量的“占补平衡”,2009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国土资[2009]168号文件),明确两部门共同加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管理,探索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守住我国耕地“质量红线”。为此,2010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确定山西、辽宁、湖北、广东、四川、甘肃等6省为部级试点单位,各省(区、市)也确定了省级试点单位。

   记者:在过去的一年多时间里,此项工作进展如何?

   叶贞琴:总的看,经过一年的探索,全国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有25个省区市的农业、国土资源部门初步建立合作机制,有7个省区市制定了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办法,有11个省区市进入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操作阶段,评定面积134万亩。概括起来,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构建了双方合作机制。有17个省区市国土、农业两部门联合转发国土资[2009]168号文件,明确各自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为市县国土、农业两部门沟通协调提供了依据;有25个省区市与国土部门进行了沟通协商,建立合作机制,约50%建立了联席制度,共同研究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的工作组织、程序、方法和标准等。

   二是建立了评定办法和规程。广东、辽宁、湖南、江西、广西、浙江6个省农业、国土两部门联合印发评定办法;四川、湖北等10个省区市正在与国土部门协调,力争共同印发。湖南省农业、国土两部门联合制定了《湖南省耕地质量评定暂行办法》和《湖南省非农建设用地补充耕地项目验收办法》。

   三是组织开展了评定工作。四川、广东、江西、湖南等11个省市启动开展了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实地踏勘、土样分析和专家评定等工作。据统计,全国实施补充耕地质量评定项目1262个,专家实地踏勘1434次,采集土壤样品38196个,分析化验项次234129项,专家评定次数1201次,评定补充耕地面积134万亩。其中:四川、江西、湖南工作推进力度较大,四川省在9个市组织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江西省在11个市开展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湖南省全省开展评定项目727个。

   四是启动实施了后期培肥改良。江西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意见》中规定,在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项目经费预算中,分三年安排提升土壤肥力的专项经费,第一年不低于150/亩,以后两年投入不低于100/亩。四川省成都市在《土地综合整理中耕地质量监控和培肥管理的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耕地质量监控和培肥经费额度按新增每亩100元给予补助,其中45元用于补充耕地地力培肥。

   当然,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试点工作进展也不平衡,如部分地区认识不到位,两部门沟通不顺畅,验收评定技术规范有待完善,工作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需要下一步采取措施解决。

   记者:下一步如何推进,有什么具体举措?

   叶贞琴:今年,农业部将在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推进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由试点向示范推广转变,以点带面推进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抓好示范推广。山西、辽宁、四川等6个部级试点单位,在深化试点工作基础上,选择2~3个地市示范推广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促进评定工作规范化。其他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在继续抓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面上推开。

   二是抓好沟通协调。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密切与国土资源部门的沟通协商,争取国土资源部门支持配合,从本地实际出发,确定适宜的评定主体和评定程序,协商落实工作经费。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各地要加快制定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技术规范,明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技术路线和操作规程。还没有出台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办法的,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尽快制定并颁布实施。

   四是抓好交流指导。各地要加强对相关技术人员和评定专家的培训,明确补充耕地质量评定的办法和程序、操作流程、技术方法和评价标准等,加强技术交流,总结推广在试点工作中积累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

   五是强化督导检查。农业部将建立工作进度跟踪制度,加大补充耕地质量建设管理与验收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地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反映进展情况,切实解决存在问题,推动这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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