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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农民土地资产收益如何实现?(2011-03-25)
作 者: 刘艳涛     发布时间: 2011-03-25 09:08:07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被认为是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农业稳定的关键环节。一方是城市化建设对土地的需求,一方是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如何协调两者关系、让集体土地释放应有价值,一些代表委员在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中进行了回应。

 

  为什么土地资产效益难以体现?为什么违法占地严重?“根本原因是产权特别是权能不明晰。”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谢俊奇说,根据《物权法》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有土地所有权基本上具有这四种权能,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四个权能都不能充分享有。

 

  权利法定是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谢俊奇委员认为,应该加强立法,全面规范土地权利体系,完善各类权能。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同权同价是法律公平的应有之义。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认为:“失地农民如何分享成果,不是一个单纯的补偿问题,一定要提升到分享城市化成果这个层面上。”

 

  目前,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受限制,如果不是集体参与,就必须先征收为国有土地。谢俊奇认为,国有土地有什么权,集体土地就该有什么权。利用集体土地不一定都要变为国有,可以不改变土地集体的性质进行开发。让农民直接参与市场化过程,永久地分享土地收益,这才是同地同权。

 

  也有代表委员持谨慎态度。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就认为,建立城乡建设用地统一市场没错,但放开在集体土地上开发要慎重,如果政策被异化,农民的土地出了事不是小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的条例已经出台,但目前城市建设用地很大一部分是征收集体土地。“这方面的纠纷比较多,在法律上还很模糊。大量案件法院也难以受理。”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说。

 

  施杰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很多理念适用于农村土地,比如,必须根据市场定价的原则进行补偿。

 

  “一定要用城乡统筹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谢勇认为,国家在征地后,一定要在就业保障方面引导其成为市民。

 

  谢俊奇说,土地管理法不能完全解决所有问题。我们最该有一部土地法。土地管理法只是管理角度的法,应该通过土地法把所有的土地关系搞清晰,不能靠一批一批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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