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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日报】农业部《意见》要求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2009-07-14)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9-07-14 08:12:22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意见》要求,在规范资金管理制度上,首先要规范财务收入管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其次是规范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第三是规范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向全体成员公布。第四是规范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各财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第五是规范财务公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在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上,首先要从资产清查制度上入手。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其次在资产台账制度上,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要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第三是健全资产评估制度。集体经济组织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出让集体资产,以参股、联营、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等,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第四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上,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经营时,应当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第五是资产经营制度的健全。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要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检查,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

 

  在农村集体资源管理制度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其次,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备案。第三,搞好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统一编号,实行合同管理。第四,加强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意见》指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是加强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的基础,是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要方面。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年度收益分配方案,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更,购置或者处分重要固定资产,重大投资项目或举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以及其他有关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全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民主程序。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定期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资金、资产、资源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或者民主理财小组应当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使用、维护和收益分配不当的提出整改意见。与此同时,要稳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新的联合与合作。鼓励和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金、资产和资源,以入股、合作、租赁、专业承包等形式,与承包大户、技术能人、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等进行联合和合作,实现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加强会计委托代理机构的建设,科学设置代理机构岗位,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范代理服务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积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服务方式。

 

  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服务

 

  《意见》强调,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还要强化审计监督。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运营进行专项审计。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审计查出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的,应当责成责任人将侵占的集体资金和资产如数退还集体经济组织;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服务上,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济合同管理和服务,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调解处理合同纠纷。要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做好涉及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会议决定、承包租赁方案、经济合同、招标文书、财务会计等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实行电算化管理的地方应当进行电子归档。要定期对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队伍建设,县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积极争取培训经费,加大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审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队伍。

 

  搞好“三管”管好“三资”

 

  余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农业部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各项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和服务。《意见》的颁布实施,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属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意见》坚持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针对目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设薄弱的现状,明确要求必须建立健全14项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性地开展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意见》从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出发,要求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资产和资源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实行招标投标或公开竞价,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资金资产资源占有、使用、收益和分配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意见》明确提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要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稳妥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和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活力和为农户服务的能力。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意见》的重要性,精心组织,抓好落实。一是做好学习与宣传。要组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广大干部,特别是从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有关政策规定。二是加强管理指导工作。要加强法规建设,已经出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法规的省(区、市),要加大贯彻落实的力度,并根据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的省(区、市),要抓紧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帮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三是开展人员培训。要紧紧围绕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对农村集体财务会计管理人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人员、审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为政策实施提供人才支持。四是总结经验。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基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提高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水平,推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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