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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研究所关于课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试行稿 )

  • 发布时间:200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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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所课题制改革试行办法自1999年颁布以来,经过近3年时间的实施,有些规则因情况变化已不能适应实际需要,有些规定则因不够具体而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为此,特作以下补充规定:

  1. 所课题招标立项:

  1999928日所务会通过的《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制改革实施细则》规定,所级课题立项采取两上两下的办法,即先由各研究室和所长办公会同时提出所级课题选题,报所务会审议、推荐,由所学术委员会确定所级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选题;再由科研人员按照选题提出课题申请,交主管所长初审后,由所学术委员会最终审定。

      根据各方面的反映,认为上述立项程序过于繁琐、重复。因此,现将所课题立项程序改为一上一下的办法,即:由所学术委员会首先提出选题方向,然后由研究人员直接拟定各自的选题,向所科研处提出课题申请。科研处按照课题申报要求对有关表格、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初步核查后,交由所学术委员会审议、批准。所课题每年是否分级,立项多少,资助力度,均由所学术委员会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2. 所课题延期的申请与处理

  (1) 两年以上(含两年)课题,一律不准逾期。

  (2) 两年以下课题,遇有出国、承担领导交办任务、大病、不可抗拒的其他因素等情况,可申请延期。

  (3) 申请延期的课题,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1个月以内,由科研处批准;超过1个月,要经所学术委员会讨论批准,主持人到会陈述延期理由。

  (4) 凡未经批准逾期,或超过批准期限仍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一律冻结课题账户,并取消主持人两年内申请所内外一切课题的资格。

  (5) 所有课题应在规定完成期限内,向科研处提交课题总报告讨论稿,由科研处召集课题报告讨论会。课题组应在讨论会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告的最终修订稿,交由科研处组织专家评审。一俟课题报告修订稿按时提交科研处,即视为课题如期完成。

  3. 计划外课题的引进和经费管理:

  199961日所务会通过的《农村发展研究所课体制改革试行办法》规定,我所课题分为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类,其中计划内课题包括院立项课题、所立项课题和社科基金课题;计划外课题是指科研人员个人引进的课题。但有关计划外课题的管理办法规定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故作以下补充规定(附个人引进课题申报登记表):

  (1)   关于个人引进课题的定义:我所科研人员个人引进的课题,指所级领导以外的科研人员,从院、所、社科基金以外申请获得资助的课题。

  (2)   我所科研人员为引进计划外课题,需要所内出具有关证明、函件的,应在科研处填写对外课题申报登记表(样式附后)。

  (3)   个人引进的计划外课题,除委托方特别规定的以外,国内课题一般按经费总额的5%、涉外课题按经费总额的10%提留课题管理费(含账号管理费)。

  以上补充规定,自2002618日所务会批准之日起执行。

  附:

  个人引进课题申报登记表

课题名称  
申报人   申请资助单位  
申报金额   预计课题执行时间  
批准情况   批准金额  
规定课题执行时间   立项备注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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