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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站申请
作 者:      发布时间: 2005-09-20 10:47:00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程序

 

一、申请资格

(一)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

1、在国内或国外获得博士学位。

2、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

4、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必须脱产。

5、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不得申请在本院做博士后。

6、申请人不能申请到授予其博士学位单位的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做博士后。

(二)对于博士后阶段不同身份的申请人,又分为以下两种特殊情况:

1、对国内委托代培、定向培养和在职博士研究生及现役军人获得博士学位之后申请做博士后的,应征得原工作单位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并在“博士后进站审核表”中相应栏目内注明是否同意其出站后自主择业。对未写明同意其出站后自主择业的,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在办理进站手续时,不办理户口落户手续,出站后也不能分配到其他单位工作。

2、在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各类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单位公派、自费等)申请回国做博士后的,有两点需要特别说明:

1)以培训身份出国学习的人员不属于留学人员,此类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转读学位,若未经派出单位同意,可不予承认其留学人员身份。

2)留学人员回国后,若已由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或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留学生处重新安排工作单位或已回单位报到的,不可再以留学人员身份申请做博士后。

二、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学术考核

1、申请人与我院下属具有博士后招收资格的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联系、咨询博士后招收的相关事宜,并按要求准备相应申请材料,递交研究所审阅(各研究所具体联系方式见院人事教育局网站“博士后办”网页)。申请做企业联合招收类博士后的申请人应先与企业工作站联系。

2、研究所联系人将所收到的申请进站材料送交相关教研室或申请者选定的指导教师审阅,并提出意见。

3、研究所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审阅申请者的有关材料,确定面试人员,并安排时间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学术考核。

4学术考核阶段的工作一般在每年的上半年完成,申请人可向各所联系人咨询研究所的具体考核时间安排。

(二)网上申报及审批程序(与纸介材料同时报送)

1、由申请人通过网上办公系统申请注册,并填写电子材料,提交给研究所。企业联合招收类的博士后申请人先将材料提交给企业工作站,企业工作站审核通过后提交给研究所。

网址:http://www.chinapostdoctor.org.cn

2、研究所对申请人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审批,并提交给院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院博管办)。

3院博管办对材料进行审批,并提交给全国博管会。

4、全国博管会对材料进行审批,并通过网上办公系统逐级下发“审批通过”的通知。

(三)纸介材料报送时间及审批程序

1、报送时间

我院向全国博管会报送申请人纸介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七月和九月,共计两批。各流动站(所)应将申请人的纸介材料全部备齐A4纸打印),在71日——715日、91日——915日两个时段里,集中报送至院博管办,逾期不予办理。留学归国人员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奖者提交申请,可不受此时间限制。

2、审批程序  

1院博管办按全国博管会规定,审核申请进站人员的相关材料并报送院主管领导审核;

2院博管办将材料报送全国博管会审核,办理进站批件。

三、申请者需提交的纸介申请材料

(一)一般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基本信息”

2、“进站信息”

3、“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4、“博士后申请表”

5、“专家推荐信”

6、“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7、“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

8、“配偶及子女信息”

注:以上8项材料的表格(或模板)可在全国博管会网站上下载,上报时均需提交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9、辞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辞职的证明或原单位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的《辞职证明书》(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国务院部委、直属机构的京外事业单位,可由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出具)。

10、现役军人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做博士后的书面证明材料(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转业(复员)军人须提供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是原军队单位师以上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的证明,或是总政治部干部的转业(复员)批函(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11、“有效证件”如身份证、军官证或转业、复员证、国外居留证(复印件三份)。

12、“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三份,由研究所联系人查验原件并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或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及学位办公室证明(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

13、如需要办理临时户口迁移手续,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三份)。

14、“政审材料”(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提供)。

15、同仁医院提供的“体检证明”(原件一份)。

(二)企业博士后除提交前述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模板可在全国博管会网站上下载)。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模板可在全国博管会网站上下载)。

3、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研究所共同拟定)。

(三)留学博士申请做博士后除提交前述15项材料外还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推荐意见》(一份原件,二份复印件,模板可在全国博管会网站上下载)。

2、如出国前已注销户口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三份)。

3、在国外获长期居留证的博士,需提交该证件(复印件三份)。

4、由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本人学历证明(三份复印件,由研究所联系人查验原件并签字,证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四、办理进站手续

1、博士后申请人在得知允许进站的批件已办理下来的30天内,须带个人近期证件照的电子版到院博管办领取批件,再到研究所办理进站手续,否则按自动退站处理

2、可凭本人批件(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我院图书馆八层中文书库办理借书证(联系人:张伶;电话:85195272)。

3、工作证及饭卡由各所负责协助办理。

4、每年10月底前,各研究所召开会议,对本年度进站博士后进行有关在站期间科研要求及管理规定的培训,并制订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计划书。

五、落户手续(务必在落户介绍信有效期内办完)

(一)国内博士学位获得者(包括未注销户口的留学博士)

1、持人事部专家司“落户介绍信”,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通知单(联系人:赵晓燕;电话:87682129;地址:北京市南三环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

2、持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及博士后进站批件复印件到研究所落集体户口。外地进京者需另带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

(二)国外博士学位获得者(出国前已注销户口的留学博士)

1、持护照、人事部专家司“落户介绍信”,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通知单。

2、持北京市公安局“入户通知单”,“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研究所落集体户口。外地进京者需另带一寸免冠黑白照片2张。

六、进站流程图

(一)申请博士后进站流程图(非企业联合招收类)

请点击查看流程图

(二)申请博士后进站流程图(企业联合招收类)

请点击查看流程图

 

 

博士后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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